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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衛局會同消保官抽查中藥商 4家藥材逾保存期限

桃園電子報/ 2024.05.24 10:38

為維護中藥用藥安全,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3年會同桃園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至轄內中藥商查核,共抽查38家市售中藥材飲片標籤及外包裝標示情形,查獲1件中藥材外包裝產地標示不清,已移請輸入商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另有4家中藥商販售之中藥材保存期限逾期,衛生局已於查核當下責令業者就地銷燬逾期品,並依法處分。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13年會同桃園市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官至轄內中藥商查核。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表示,每年皆會執行上市後中藥監測計畫,以確保民眾中藥安全,112年查核全市612家中藥販賣業者營業情形,均與核准項目相符。抽查市售中藥材包裝標示55件,皆符合規定;抽驗54件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檢驗結果有5件不合格,分別檢出二氧化硫超標(2件)、黃麴毒素超標(1件)或非藥用部位及雜質過多(2件),依藥事法第21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監督業者回收銷燬產品及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同年外縣市衛生局查獲本轄2件中藥材及中藥製劑,分別檢出二氧化硫及總生菌數超標,衛生局亦依前開規定予以裁處並銷燬違規產品。另113年至迄今衛生局已抽驗31件中藥材,14件完成檢驗,其中1件因二氧化硫超標已函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其餘13件合格,而中藥製劑已抽驗11件,尚在檢驗中。

查獲違規產品。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醒民眾,臺灣氣候多變且潮濕,中藥材放久容易變質、發霉等,所以保存請務必遵照包裝標示之保存方式存放;傳統科學中藥製劑可以密封方式放置於乾燥、通風處保存,避免讓陽光直接照射而變質,維護使用安全。另外,中、西藥服藥間隔應在1小時以上,避免藥物交互作用影響藥效,並於看診時主動告知醫師目前正有服用中藥或西藥,以利醫生開立合適藥品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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