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好漢的“反腐”手段之二是暴力除貪。就是腐敗分子,罪行也有輕重,懲處也應該有所區別。梁山好漢卻不論罪大罪小,只要我認定你是貪官,就不加區別,一律處死。更有些過分的是,梁山好漢製造了多起滅門慘案。就說張都監吧,他再貪腐,家人也不至於有死罪吧。武松一怒之下,殺了張都監全家還不解氣,還“把閂拴了前門,又入來,尋著兩三個婦女,也都搠死了在房裡”(第三十一回)。殘暴的滅門事件還有殺無為軍黃文炳:“大小四五十口,盡皆殺了,不留一人。”(第四十一回) 殺東平府太守程萬里一家:“程萬里那廝原是童貫門下門館先生,得此美任,安得不害百姓?”(第六十八回)。程萬里大概不是貪官,因為都監董平殺他,陳述的理由只是程萬里在童貫手下謀過職。武松是陽谷縣令親自提拔的都頭。陽谷縣令可是真正的貪官。《》水滸傳》第二十四回說,他到任兩年半,賺了好些金銀財寶,殺程萬里不殺武松,這不是“雙重標準”嗎?可見,梁山好漢暴力除貪,確實問題多多。
三是反腐成效有問題。梁山好漢們打著“替天行道”的大旗反貪官,但是,他們實施的“反腐””既不是“運動反腐”,也不是“制度腐”,而是“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的“隨機反腐”。這就如同扔磚頭打老鼠,砸中誰誰倒楣。這種於法無據的個案反腐對社會的正面影響很有限,而且,懲治貪官缺少審理程式和相關制度,極有可能傷及無辜,造成冤假錯案。梁山好漢中,有些人原本就是腐敗分子,如戴宗、施恩等人,上山之前,搞腐敗已經到了敲骨吸髓,無惡不作的地步。宋江、雷橫等人的腐敗稍微掩蔽一些。還有一些好漢原來是搶劫殺人、欺行霸市的黑惡勢力,如張橫、張順、穆弘、穆春等,讓老資格的腐敗分子反現存的腐敗分子,猶如這一窩老鼠反另一窩老鼠。從某個角度看,這就像江湖上的“黑吃黑”,並不能推動社會進步,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社會混亂。
皇權專制造成的制度性腐敗才是腐敗的總根源,皇帝才是所有腐敗分子的總頭目。梁山好漢中,雖然也有個別人反皇帝,例如李逵這個“鳥人”,就在公開場合叫嚷“殺去東京,奪了鳥位”。按照李逵的這一主張,即使真的能奪得“鳥位”,也未必能“反腐”。就像洪秀全造反,提出要建立“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太平天國”,實際上呢,他建都天京,等級森嚴,封王分財,迅速腐敗。“城頭變幻大王旗”。梁山好漢造反如果成功,只不過是換了一批人腐敗而已。而且,梁山好漢多數有作惡“前科”,做官的素質還不如“趙家人”,老百姓能盼來風清氣正的社會嗎?
總之,建設高效廉潔的政府,和諧文明的社會,只能靠制度反腐、法制反腐和民主反腐,靠健全的反腐倡廉體系。“梁山式反腐”不符合現代法治之道,是不靠譜的,不值得津津樂道,乃至推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