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蔡學民報導】
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於日前(20)日11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美術東六街與美術東五街路口,見一名行人違規闖紅燈,男子見警方追上欲攔查,更開始拔腿狂奔,在男子即將闖入大樓之前,警方攔下該男詢問為何看到警察就跑,他卻謊騙是因肚子痛想要借用廁所。警方詢問其身分時,男子謊報他人資料,員警比對照片認為二人外觀相差甚遠,見男子不願配合查證身分,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該男帶回勤務處所查證身分,透過警政系統查詢,發現該名林姓男子(71年次)的真實身份,原來他是逃亡二年、遭橋頭地檢署發布的毒品通緝犯。
經了解,林嫌因毒品案遭判刑12年2月,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服刑,而於111年遭橋頭地檢署通緝。林嫌逃亡期間除了四處更換居住處所,更是牢記友人的資料以規避員警查緝。沒想到今天因為突然看到警察過於緊張,誤以為已遭鎖定,才會突然違規狂奔,反而因此引來警方注意,林嫌見「屎遁」無效,只好假冒友人身分,最終憑著員警細心的查證,順利查出林嫌的通緝犯身分,結束二年的逃亡生活,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緝將林嫌解送橋頭地檢歸案。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民眾如因案遭受起訴、判刑,應依司法機關指定之日期、處所到案說明,以免遭到通緝、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