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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違法狗場非法收容動物上百隻 查獲多隻死亡犬貓

創新聞/ 2024.05.21 23:50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 報導】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日前查獲一起駭人非法收容動物案件,一名非法收容動物陳姓累犯於雲林縣林內鄉違規私設狗場,且有虐待動物之嫌,防疫所人員於民國113年3月27日至4月3日多次前往複查,陳姓男子竟拒絕配合,導致防疫人員不得其門而入。雲林縣地檢署戴文亮檢察長知悉上情後,甚為重視,指派莊珂惠檢察官偵辦。莊檢察官研析相關資料後,指揮員警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於4月12日再次進入陳姓男子前開狗場搜索並進行稽查,竟又查獲陳姓男子違規飼養犬貓多達近40隻,且仍未給予適當之醫療與飼養環境。

經查,陳姓男子前因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經列管為不得飼養犬貓之黑名單,竟於113年間,承租雲林縣林內鄉某鐵皮屋作為狗場,假動物救援名義,透過社群軟體取得民眾告知之流浪犬貓位置後,以誘捕籠、吹箭等方式,誘捕流浪犬貓後籠飼於上開狗場。前經防疫所人員於今年2月7日至26日,共計救援犬貓134隻、查獲死亡之犬貓多達10隻,雲林縣政府因此於3月19日對陳姓男子開出累計高達新臺幣20萬2千元之罰鍰。

詎陳姓男子於113年3月20日收受裁處書後,竟仍一再故犯,防疫所人員於3月26日接獲檢舉,再次前往稽查時,又查獲違規飼養7犬、19貓。其中5隻幼貓,因3月刻意將母貓隔離,於稽查時均已明顯死亡。陳姓男子因不滿防疫所人員稽查,於3月27日、29日、4月1日、3日均拒絕配合開門,直至4月12日員警持搜索票協同防疫所人員再次進入狗場時,始又發現陳姓男子仍違規飼養18犬、19貓,其中1犬頸部明顯外傷,未獲醫療。陳姓男子違規飼養,且多隻同籠、髒汙未清、通風不佳、幾無管理,短少飼料、飲水,亦未提供適當醫療,虐待動物,導致犬隻死亡,屍身見骨亦未移除。

本案經調查完畢,認為陳姓男子涉嫌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之違反同法第5條第2項、第6條之規定,故意傷害動物,暨同法第30條第2項於裁罰處分送達日起5年以內,故意再次虐待動物,致使動物受傷、死亡等罪嫌,於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雲林縣地檢署呼籲尊重動物生命全體有責,行政機關依法執行動物保護稽查,不容挑戰,司法機關會是行政機關堅強的後盾,共同負起保護動物之責。(照片/雲林縣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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