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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將於6/11截止

台灣好報/ 2024.05.21 16:44

【記者 洪美滿/金門 報導】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受理申請時間將於今(113)年6月11日截止,有需求之宗教團體請儘速向縣府提出申請。

宗教團體財產主要來源為社會大眾捐資,具有公眾財產性質,但昔日宗教團體於購買或受贈不動產時,或因未完成設立登記、或因受限法律規定、抑或無力負擔相關移轉稅賦等因素,僅得將購買或受贈之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類此情形,常見登記名義人死亡後,其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就不動產所有權歸屬發生私權糾紛。為處理紛爭,耗費大量司法及社會成本,甚至使具公眾財產性質之不動產淪為私人所有,違反社會大眾捐資本意。

為協助宗教團體解決不動產借名登記產權問題,暫行條例使符合一定條件之宗教團體得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透過較簡便的行政程序,對無私權糾紛的不動產進行權利歸屬審認,符合規定者得辦理不動產更名登記,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得辦理限制登記,使登記名義人不得任意處分不動產,但縣府表示最後收件日於今(113)年6月11日截止,縣府積極敦促有需求宗教團體把握時效,務必於截止日前遞送申請文件,詳情請洽民政處宗教禮制科李小姐(電話082-318823分機62156)。(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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