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嫌在偵查大樓等多處偷拍女同事裙底風光。從2020年開始連續犯案3年,施行偷拍82次,共計21名被害人。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一審判林男4年,另判處8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林男雖已被停職,但懲戒法院認為全案情節重大、損害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宣判他撤職、停止任用4年。
檢方指出,這名書記官林男在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陸續購買攝影裝備,將針孔攝影機藏在,腳趾、拖鞋、手上,有些甚至直接設在盥洗室裡,以此竊錄女同事,他還將畫面分散保存在硬碟、記憶卡等不同裝置,最後截圖彩印共計199張。
由於,因林男在多次犯案裡出現疏漏,被同仁觀察到,與林男聊天,他的腳都會時不時的前後左右移動,同仁驚覺不對勁後向上呈報。檢方也在獲報後,持搜索票至林男住家搜查,查扣其電子載具、錄影設備、硬碟等設備。
針對偷拍一事,法院酌情審理,認定林男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且大多數被害人不願和解,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林男4年徒刑,另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除偷拍案件外,林男也曾在2013年調往士檢,承接贓物管理業務。現今被士檢查出涉嫌以職務之便,取得公務電腦電磁紀錄、侵占公有財、貪汙等,被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林男罪不可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現今林男已遭到停職,但由於公務員犯罪身分,被移送至懲戒法院,懲戒法院認為他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今判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