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彰化地方檢察署接獲有公務人員涉貪情資,指派朱健福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彰化縣調查站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長期蒐證後認時機成熟於民國 113 年 5 月 15 日,持搜索票實施搜索 8 處,通知到案 19 人。訊問完畢後,認被告等人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被告阮厚爵、姚○○、賴○○、陳○○、黃○○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5月16日下午,經法院裁定被告阮厚爵、賴姓被告二人羈押禁見;被告姚○○新台幣 1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被告陳○○及黃○○請回。另被告謝○○則經檢察官諭知新台幣 10 萬元交保,其餘證人則均請回。彰化地方檢察署將盡速偵辦,釐清相關案情,以維廉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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