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張欽/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巡官劉維中,被控任職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期間,涉嫌包庇中山區7家色情、賭博業者並收賄,台北地檢署昨指揮揮調查局北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局兵分70多路發動搜索,並約談26人到案,經漏夜複訊後,今天清晨以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諭令劉維中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至於於台北市議會副議長葉林傳辦公室前後任主任張翰明、林晴紀「江野」,涉嫌入股色情業疑似行賄警員的部分,檢察官以證人、犯罪嫌疑人身分訊問後,認為還有事證有待釐清,今天凌晨諭知2人請回。而王姓業者業者則以涉犯《刑法》妨害風化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諭令40萬元交保,其餘業者包括蔡長都30萬元交保;許諭荃20萬元交保;徐毓璟10萬元交保;另有14名色情業的員工,各以8萬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交保,7名員工則無保請回。
據了解,2009年起,在中山區經營電子遊戲場、酒店、按摩店、養生館等7家賭博、色情業者,涉嫌按月或固定年節以每次數萬元至數十萬元,行賄當時在中二所任職的巡佐劉維中,檢調還查出,涉案的色情業者股東,竟有副議長葉林傳辦公室前後任主任張翰明及林晴紀。
檢調昨天搜索張翰明、林晴紀前後任辦公室主任的住居所、劉維中任職的松山分局辦公室及住處、業者住居所等共70處,並查扣業者相關帳冊及嫌疑人的手機,電腦電磁紀錄等重要證物,搜索後將張、林、劉及業者共26人帶回北機站訊問,晚間陸續移送北檢複訊,檢察官已經全案朝涉犯《刑法》第268條供給賭博場所、(公務員包庇)圖利使他人為性交或猥褻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嫌偵辦。
松山分局則強調,分局會全力配合檢調,會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庇縱」態度維護警譽,並加強內部管理,防範風紀案件發生。
原始新聞來源 涉包庇色情、賭博業者收賄|松山警分局巡官劉維中50萬元交保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