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謝榮浤/台中報導】
為有效落實人本交通政策,促進人車空間分離,臺中市政府在學校周邊及商圈等行人通行需求高的路段共設立了14處標線型人行道。為了確保這些設施的有效運作,烏日警分局積極宣導和加強取締違規行為,以打造安全友善的行人通行空間。
為此,烏日警分局自製了「占用標線型人行道違規」的梗圖,在社群媒體上進行廣泛宣導。同時,他們也制定了執法專案勤務計劃,專門針對設有標線型人行道的路段加強取締。主要的取締項目包括「駕車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以及「取締道路障礙」等,截至5月13日止,已執行取締行動共計56件。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違規駕車行駛人行道者將面臨最高新臺幣1800元的罰鍰;違規(臨時)停車者將被處以最高新臺幣1200元的罰鍰;而違規擺放物品占用人行道者,則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的罰鍰。
烏日警分局長尤啓南特別呼籲,行人路權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遵守,共同努力打造友善的行人通行環境。該警分局將持續加強取締標線型人行道上的違規行為,以確保行人安全,並建立友善的行人通行環境。
原始新聞來源 臺中烏日警分局強化行人用路安全|宣導取締雙管齊下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