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新興警察分局五福二所員警於5月7日下午17時30分許在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五福二路口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見一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中山路北上違規行駛人行道,故依法將其攔下並告知違規情形掣單舉發違規。
惟該違規人因不願出示證件,員警也向其說明如拒絕配合告知身分,將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該民眾仍堅持不告知身分,由員警帶至分局查證身分後並通知家屬確認,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違規行駛人行道舉發違規處以新臺幣300至1200元罰鍰外,拒絕出示證件配合查證身分部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函請高雄簡易庭裁處。
圖: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人行道違規。(新興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