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區一名35歲的廖姓女子,因年僅1歲10月大的女兒不服管教,竟強迫女兒罰站時間5小時,還多次拿愛的小手、鞋拔及徒手痛毆女兒,甚至以吹風機燙頭致紅腫流膿,導致女兒全身多處瘀青、骨折,最終被凌虐致死。對此,最高法院考量廖女始終否認犯行,且強調「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依家暴傷害致死罪重判她11年6月有期徒刑定讞。
▲ 狠心母親虐死年僅1歲10月大的女兒,被判11年6月定讞。(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廖女與宋姓丈夫育有一對龍鳳胎,2020年6月至8月間,廖女因女兒不吃飯、愛吃零食且不斷哭鬧,多次拿愛的小手、鞋拔及徒手痛毆女兒,導致女兒全身多處瘀傷、挫傷、左前臂骨折,並3度要求女兒從深夜11時罰站至凌晨4時;同年7月8日,廖女用吹風機狂燙女兒頭皮致局部紅腫流膿;同年8月19日,廖女因女兒不配合更換尿布,直接推倒站立的女兒,導致女兒頭部撞到磁磚地面,廖女卻置之不理,反而持續凌虐及毆打女兒,當晚女兒突然陷入昏迷、沒了呼吸心跳,廖女才急忙將女兒送醫,經醫療團隊一番搶救後,女兒仍因頭頸部外傷、顱內出血、腦脊髓損傷及中樞神經死亡,於9月10日上午9時許宣告不治,檢方隨即逮捕廖女,並依家暴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廖女否認犯罪,辯稱女兒罰站時,她全程陪同,中間有休息、喝水,且是和丈夫討論後的處罰方式,屬於合理管教,而女兒身上的骨折,是自己從餐桌上摔下所致,至於顱內出血,則是因為和兒子2人拿安全帽打鬧所致,但一審法院不採信,且發現兒子的身上完全沒有傷痕,認為廖女對女兒冷漠無情,重判12年6月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廖女聲稱初為人母,特地辭去工作,專心在家育兒,但照顧雙胞胎的壓力很大,強調「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但高院認為她不應該將疲累、怨懟情緒轉嫁女兒,動輒施加暴力,害女兒飽受凌虐傷害之苦,甚至枉送寶貴性命,加上廖女始終否認犯案,因此認定廖女有罪,依家暴傷害致死罪改判她1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0)日駁回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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