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角色時報謝富益/高雄報導】苓雅分局於113年5月8日7時54分許接獲通報車禍,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經瞭解係蘇男(90年次)騎乘普重機車載蘇女(95年次)沿復興二路南往北直行;田女(62年次)於四維、復興路口東北角待轉區停等,於上述案發時地,田女於待轉區綠燈起步,左側車身與闖紅燈之蘇男車頭發生碰撞致肇事。案內3人均多處擦挫傷,送醫治療無大礙;無人酒駕。
警方到場訪查周遭,並調閱監視器佐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為蘇男闖紅燈,詳細肇事責任待送交通大隊初判。蘇男違規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警方將持續宣導相關交通規則及安全駕駛觀念,並針對各項嚴重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待轉區起步機車遭撞。(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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