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8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中指出,農業部目前基於「永續養殖環境」及「糧食安全」為前提,國內養殖漁業政策朝縮減陸地魚塭規模由4.2萬公頃所減至3.5萬公頃,且積極輔導業者發展海上箱網養殖,並推廣友善養殖、結合室內養殖模式,以降低傳統水產養殖業高耗水土資源之衝擊。然因過去長期引進海水養殖的土地已遭到鹽鹼化,若在無法復養的情況之下,養了一輩子魚的漁民,該如何轉業務農?
林岱樺表示,農業部今年4月回文該國會辦公室說明指出,以休廢養多年之海(鹹)水養殖魚塭魚符合地目(農牧用地)之農業行為,可直接恢復農作使用,倘對於該土地之土壤性質及適合栽種之作物品項需要協助,則可向農業試驗所或是各地區農業改良場洽詢。
林岱樺對農業部回應提出質疑反問,這樣真的可以解決問題嗎?就算暫時解決土地鹽化問題,要如何確保土地不受周邊符合地目持續用海水養殖的魚塭影響?
林岱樺指出,全台10縣市漁電共生區位範圍(非養殖用地)申請設面積僅約1715公頃,仍有1萬8267公頃用地可設置漁電共生案場。有關農牧與養殖地目混雜的區域,許多既有養殖池因未將地目變更為養殖漁業用途,根據農業部最新規定,既存魚塭所坐落的土地屬農牧用地的情況,在過去3年若沒有養殖事實就不能申請復養,若再養殖就是非法使用。
林岱樺認為,前述看來很清楚卻是十分冰冷,無論土地是否要進行漁電共生用途,當農業部劃設為漁電專區就表示原有區塊養殖行為已經先行評估過,而在農地的使用地目是交互混雜的情況下,假設有一塊完整漁電共生區塊中所有鄰地都是海水養殖魚塭,且有漁電共生但中間夾著一塊廢棄魚塭的農牧用地,在無法復養的狀態下,農地土壤鹽鹼化嚴重,亦無法從農,其漁民生計到底該怎麼辦?
林岱樺進一步表示,先不論漁民改為務農的巨大轉變,就光改養其他物種都會早成漁民恐慌與抗拒;加上廢棄魚塭長久以來無法使用,容易遭排放污廢水影響環境及土地,農業部的決策是否真的有站在漁民的立場思考?
林岱樺強烈呼籲,農業部不可用一刀切的剛性作業規則且毫無彈性空間的方式冷漠處理,而沒有個案柔性審查機制;她要求農業部應思考建立一個可轉呈中央從嚴審查的處理機制來避免影響漁民生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