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銘瑞、吳文隆/屏東報導
日前屏東縣發生一起駕駛及乘客未戴安全帽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的悲劇,令人感到十分痛心。為防制未戴安全帽事故,警察局規劃執行「未戴(妥)安全帽違規取締專案」,加強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導正民眾騎乘機車不戴(妥)安全帽之行為。
依據交通部統計,未帶安全帽發生交通事故的致死機率,是有正確配戴者的8.63倍!因此,配戴一頂合格且尺寸合適的安全帽,才能吸收緩和撞擊力對頭部的傷害程度。但不可諱言的,目前屏東縣鄉間庄頭,尚有騎車不戴帽或看到警察才停靠路邊戴上安全帽的場景。
屏縣警局指出,今(113)年起至4月30日止,未戴安全帽肇事之死亡事故發生11件、受傷314件,與112年同期死亡事故發生4件、受傷190件相比,死亡事故增加7件、受傷增加124件;而今年取締未戴安全帽違規件數共計7,851件。
為了避免憾事一再發生,屏縣警局將自5月13日起展開為期3日「未戴(妥)安全帽違規取締專案」,將民眾騎乘機慢車未戴(妥)安全帽列為加強取締重點,但取締開單是執法的手段,不是警察的最終目的;縣警局交通警察隊也特別製作宣導短片,加強「配戴(妥)安全帽」主題交通安全宣導,讓民眾深植安全駕駛觀念、騎車出門要時時注意自己的安全裝備,避免意外帶來傷害。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同條例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駕駛人新臺幣300元罰鍰;此外,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縣警局局長戴台㨗表示,許多民眾騎乘機慢車時,為了貪圖一時方便或美觀而不願意戴(妥)安全帽,當意外發生時輕者擦傷、骨挫;嚴重者則是造成半身不遂,甚至是死亡。因此,呼籲民眾,流汗總比流血好,除慎選安全帽保護自己,在騎乘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一定要佩戴(妥)安全帽,遵守交通規則,小心慢行,維護自身行車安全。
圖:「未戴(妥)安全帽違規取締專案」。(屏東縣警察局)
圖:未戴安全帽發生死亡車禍現場。(屏東縣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