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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會員偷拍淫片 被害女求償200萬元敗訴原因曝光

上報/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05.04 17:58

「創意私房」論壇會員李姓男子等4人,多次以違法手段偷拍成年或未成年女子的私密影像,出售給「創意私房」,一審刑事判決出爐。然而,一名女被害人認為自己遭偷拍,導致她的名譽、隱私、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遭到貶損,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刑事未認定李男等人為論壇經營者,且被害人是遭另案被告偷拍,判決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李姓、陳姓、董姓及黃姓男子於2022年至2023年間,多次以違法手段偷拍成年或未成年女子的私密影像,販售給「創意私房」論壇後,平分販售所得遭起訴。刑事部分,一審認定,李男等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其中李男、董男另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陳男則涉犯意圖營利提供竊錄設備罪。

一審李男等人因對未成年犯非法竊錄私密影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年6月、陳男5年10月、董男1年9月、黃男6月,4人不服結果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此外,另有一名女性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李男等人為滿足自身對不當性慾、錢財追求的目標,長期偷拍並販售未經同意的未成年、成年人私密影像,藉由侵害被害人的名譽及隱私獲利。

被害人認為,李男等人將影像於網路上兜售,還提供被害人資料供人在網路瀏覽、肉搜,導致她的名譽、隱私、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遭到貶損,與她的損害有因果關係,請求李男等人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北院審理後認為,李男、陳男為自行販售性影像者,董男、黃男則提供持有的性影像給陳男,再由陳男在「創意私房」販售。被害人是遭另案被告拍攝性影像,刑事部分未認定李男等人,直接販售原告的性影像或共同經營「創意私房」論壇者,難認李男等人對原告有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判決原告敗訴。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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