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1名魏姓檢察官,因迷戀女書記官,從2022年多次藉故攀談,就算知道對方已拒絕,仍持續跟蹤、尾隨、傳訊息等方式騷擾,讓女書記官心生畏懼提告,經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魏男違反《跟騷法》,且犯行明確,在4月底將魏姓檢察官起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女書記官在2021年調入雲檢,當時魏男就產生好感展開追求,並在2022年間,假借各種理由送禮物給女書記官,藉故攀談讓女書記官十分困擾,之後女書記官的配屬檢察官,發現有異狀,確認她無意願與魏男交往後,出面制止魏男。
雲檢續指,女書記官已明確拒絕追求,但魏男仍不聽勸告,從去年6月到今年1月22日,反覆、持續在上班前,到雲檢差勤機器刷卡處堵人,或是在雲檢內部跟蹤、尾隨騷擾,甚至一直傳LINE給女書記官,導致她心生畏懼。
對此,女書記官在2月1日,對魏男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的刑事告訴,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也在4月12日完成調查,並於4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刑事部分,經偵查終結,也認為魏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的跟蹤騷擾行為罪嫌,於4月29日提起公訴。
雲檢表示,檢察長在第1時間得知後,立即對魏男提出告誡,並展開調查,依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建議,魏男須以書面保證,不會再對女書記官有任何接觸,以及跟蹤騷擾行為,更不能對女書記官、協助調查此案者,有報復行為。
至於魏的處罰,雲檢說明,已要求魏男須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以及自費進行心理諮商12小時,根據《法官法》規定,將於5月6日就魏男前開性騷擾申訴成立,及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行為,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委員會,針對魏男後續行政懲處進行審議。(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