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近日陰雨連綿致使夜間氣溫驟降,隱藏酒駕風險,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大林所員警日前(5/1)深夜23時許擔服巡邏勤務時,於分局前中華南路二段巷弄內見駕駛人謝男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車身搖晃行車不穩,且大燈損壞不亮,遂跟隨於後伺機對其實施攔停,在停車查證身分過程時,一靠近即聞到謝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一吹酒測值就超標,涉刑法公共危險罪,詢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謝男聽到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酒駕未肇事亦涉犯刑法且亦須併科高額罰金後,酒精瞬間醒了大半,直呼『那ㄟ安內,以為未騎乘汽機車不算酒駕』,但後悔已經來不及,警方仍依規定移送。 警方提醒:社會大眾經常錯誤認知,以為酒駕是專指規範駕駛汽車或機車,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喔!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為慢車範疇,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喝酒仍騎乘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須處以2400元以下之罰鍰,若騎乘自行車之駕駛拒絕酒測,則須處以4800元之罰鍰,另如果酒測值酒精濃度測試達每公升零點25毫克以上駕車,即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呼籲民眾切莫錯認法律,以為不騎汽機車酒駕就沒關係。 分局長林獻力表示:經統計今年1月迄4月底止(4/30),南區酒駕自查案件計線上主動查獲72件,顯見仍有許多民眾飲酒後仍心存僥倖,忽略酒駕發生事故的嚴重性,尤其1件酒駕肇事往往會造成至少2個家庭悲劇影響甚鉅。警方為維護轄內交通順暢,加強保護用路人安全,將持續辦理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取締嚴懲酒後駕車惡行,請民眾酒後務必找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以免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