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熱衷到現場觀看球賽,卻忽略了消費者自身的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和教育部體育署調查各球隊的入場、退票等機制,結果發現每支球隊都有部分內容不合法規,其中以退票機制最容易出現爭議,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的處理方式也對消費者相當不友善,呼籲各球隊應擬定售票規則,保障球迷購票觀賽權益。
消保處和教育部體育署聯手針對台灣頂級職業籃球大聯盟(T1聯盟)、台灣職業籃球聯盟(P. LEAGUE+)等共11支球團的售票規則,進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查核」。調查每支球團的「退票機制」、「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消費爭議處理」及「保險」等8個項目,結果顯示11支球團的售票規則均有部分內容不符合規定。
主要違規件數及違規態樣,其中「退票機制」規定部分,共10支球團違規,像是個人因素無法入場觀賽,退票時限計算方式錯誤;因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延賽,限制消費者須於宣布延賽後「1小時內」辦理退票,逾時不受理等。
在「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之入場機制」部分,有4支球團不符規定,包括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的入場機制;票券遺失時,要求消費者進行「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未規定程序,例如要向售票平台「登記」、出示「切結書」、向警察機關「報案」等才能入場,提高消費者進場的困難度。
關於「消費爭議處理」規定,也有4支球團違規,包含球團「網站」或「紙本票券」均未揭示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僅提供「售票平台」客服電話,而完全未提供球團的聯繫方式,消費者無法直接聯絡球團。另外有2支球團違反「保險」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金額不足。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各職業球團、各單項協會及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公開銷售運動比賽門票時,應依照「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擬定售票規則,保障球迷購票觀賽權益,更應確保比賽場館安全,不得有超賣門票或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額不足」情況發生。
同時,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入運動比賽門票前,可先至官網或售票平台網頁檢視各職業球團、各單項協會或運動賽事主辦單位所提供的售票規則,是否符合「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一旦遇到售票方式不合規定的比賽,可以拒絕購票,並向主管機關檢舉,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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