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謝福祐報導】
於113年5月1日15時50分許,在台中市霧峰區林森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據查,賴女騎乘機車沿林森路外側車道往草湖路方向行駛,不慎與前方由吳男駕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當時吳男車輛停等紅燈。幸而,雙方皆未有人受傷。賴女駕駛在事後接受了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因此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為防範酒後駕車行為,霧峰分局積極配合市警局每月計畫進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每月至少進行8次以上的執行。同時,霧峰分局也自行增加2至4次酒後駕車勤務,以確保每月至少有1次連續4至5天的取締行動。這些努力旨在發揮防制酒駕的執行成效。
霧峰分局再次呼籲,取締酒後駕車是警方的重點交通執法工作之一。自113年1月1日至今,已取締了181件相關案件。駕駛人應切勿酒後駕駛,並意識到這種行為可能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