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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騰思潮》當司法駱駝已經倒下(陳述恩)

聚傳媒/ 2024.05.02 11:59

奔騰思潮》當司法駱駝已經倒下(陳述恩)

奔騰思潮》當司法駱駝已經倒下(陳述恩)

照片取自司法院網站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我們常用「壓倒駱駝最後一根稻草」來形容工作過量或是指「事情發展已經到了極限,再增加任何一點因素就會使之崩潰。」但通常人們就不再談當駱駝已經倒下時,該怎麼辦?

    問題就是,現在司法駱駝已經倒下了。

    自從本月基層司法人員過勞的壓力鍋引爆以來,兩大主管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卻還是只給出不痛不癢的官樣文章。如法務部說「放寬檢察官辦案管考」,問題是,分案量還是如同吳宗憲立委形容「漲幅跟房價差不多」,管考放得再寬又有什麼用?

    社會上工作千萬種,無法一概類比。我們把工作依其特徵區分成「打卡制」與「責任制」兩大類。打卡制的工作(如櫃台型、輪值型工作),上下班時間固定,薪酬就算未必高,但只要離開工作場所即無從再行施作,也無施作工作的必要。反之,責任制的工作(如專業人士、或科技業隨訂單多寡而相應調整工作量),工作量按需求而定之外,只要正當合法的公司,第一,會照著勞動基準法第24條,加班時數的薪水會3分之1、3分之2加成,假日臨時增加勤務加倍給薪;第二,所增加的工作量,事後會表現在薪資報酬,年終獎金或是業績分紅會有相應正比的對待,簡單說,多做的會有多賺。

    而基層司法人員(尤其書記官)流動率高,問題就是出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以及待遇水準留不住(通過國家考試的)人才。

    首先,基層司法人員的工作時間,外觀看來,是有固定上班時間的打卡制,但是工作內容卻又是分案多少就要處理完多少的責任制。然而,待遇方面,卻又回到打卡制的薪酬。月薪固定不說,年終獎金固定,做再多都不會有多一點報酬,而且連退休待遇都越來越不好(這點實在要感謝民進黨政府)。

    其次,每月領到的加班費,甭想按勞基法加成。因為公務員不是勞工(你相信嗎?);依年資差別,每月只有約8到15小時的加班時數可以報領加班費。超過的加班時數呢?部分有點良心的司法機關首長,准許依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放寬」加班時數至60小時。但加班費仍有報領上限,原因是機關分配到的預算就只有這麼一點。超過請領費用的加班時數至多換成補休。如果繼續加班時數超過60小時以上呢?純粹公益勞動。如果還是做不完呢?放心,不會有做完的一天。

補休?放心,補休不抵分案,該分給你的案件,一件不會少。如果有哪位法官膽敢把加班時數換成兩天補休,後天上班時會收到三天份的案件量。相對來說,急診醫師今天請假不上班,明天不會自動增加一倍的病患。

    這種「工作量大到稀釋平均時薪」的狀況,過去因為司法官待遇較高,「高層人士」會說,你們領得多就作得多,「共體時艱」一下。那書記官呢?領的薪水只有法官、檢察官的一半不到,但是法官、檢察官收到多少的案件量,配屬的書記官也要同等處理多少的案件量。難怪書記官們自嘲是免洗筷的命,用完即丟。其次,當案件量大到超過一個正常司法官能處理的臨界點之後,辦案內容的平均品質一定會下降,自然會招致更多的民怨,而且案件內容沒有處理完備,民眾不服提出再議、上訴、再審、再次提告後,繼續重複不斷的使用司法資源,豈不讓我國的司法離定紛止爭的本質更加遙遠?

    8年前蔡總統上任後召開的司法改革大拜拜時,基層司法人員已一再反映案件量遠超人力補充的速度。然而司法院不思從源頭調整工作分配、增補足夠人力,成天卻把預算不當成錢似的,用在全年只有100多件的國民法官廣告之上,難怪檢察官、法官掛官求去的人數節節上升。書記官就更不用說了,根據考選部的資料,司法特考已經連續三年錄取400位以上(110年錄取514人)的書記官,今年的錄取人數又將上看500位,竟然還是無法填補各地院檢的人力缺口,可見各司法機關人力常年處於「入不敷出」的窘境。更深層的說,如果司法機關人員的實務經驗平均不足,整體司法效能怎麼可能提升?

    

    已經亡羊,如何補牢?

    司法高層們首要思考的是如何繼續留住現有的人員,減少出走潮擴大。最簡單的是先從給足加班費、增列勤務繁重加級開始。讓現職人員的額外工作量至少獲得相應的補償。

    其次,行政、司法、立法三院,盡速修法調整預算分配來源以及總員額法的人力規模。預算來源應該要和業務量有正確的比例關係,而人力支援應該按工作內容區分,核實增補法官、檢察官、書記官的助理人力。各層級實任公務員不要再浪費生命在剪紙、黏貼、影印、蓋章等「手工藝」作品之上(請參筆者前文,不再贅述)。

    最後,目前壓跨檢察機關是猖獗的詐騙案件。詐騙集團用先進的科技設備,盜取他人帳戶、個資、甚至跨境犯罪,增加國內檢調偵辦的難度。人家詐騙集團動動手指、講講電話,唆使一堆年輕甚至未成年的車手到處領錢;而我們的檢警人員還在用10年前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在查案(註:通保法88年制定,103年時大修成目前的格局),警調人員的申請文件要先送地檢署找檢察官、再跑法院找法官,層層核章後才能調閱到早已無救的銀行交易明細或電話通聯紀錄資料(其中大部分是幽靈帳戶)。

    但我們偉大的政府似乎相信,以上那些檢調遇到的困境,都是檢調自身單位能力不足,和那個只在乎門面是否漂亮、設備是否新穎、機關人員常年不在國內的數位發展部一點關係都沒有。數位發展部是國家未來的命脈,檢調單位人力不足絕對不是政府的錯。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

●專欄文章,不代表J-Media 聚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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