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30日)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明定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電子簽章,效力與實體文件及簽章相同。數位部期望推動電子簽章的普及運用,以加速智慧政府及數位轉型的政策目標,還有塑造多元電子簽章發展的有利法制環境,並且促成電子簽章和國際對接、交流往來。
數位部表示,修法中有7大重點,也增列國際技術標準的技術對接合作,未來符合一定條件下,可承認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跨境貿易也可用電子簽章簽契約,盼擴大電子簽章普及與運用。
根據《電子簽章法》,為推動電子交易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交易安全,促進電子化政府及電子商務發展,電子簽章是指以電子方式,確認簽署人身分真偽。數位簽章則是屬於電子簽章的一種,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運算為一定長度的數位資料,以簽署人的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
三讀條文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而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在功能上等同於實體文件及簽章,不得因電子形式而否認法律效力。
另外,法律明定,經政府許可的憑證機構簽發的數位簽章,具有「推定」為親自簽名或蓋章效力,在法律訴訟上具有更強的證據力。三讀條文也納入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所訂的條文,要求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電子簽章的應用情形,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每年公布。
立委葛如鈞表示,Nokia 3310的時代,是台灣領先世界推出《電子簽章法》的年代,但是22年過去,台灣竟成為全世界最後一個珍愛實體印章、重視親筆簽名的地方。他提及,行政院24個以上部會還明文排除不適用電子簽章,導致立委每每到公部門辦事、開公司,好像回到學生時光在跑大地遊戲,關關難過。
葛如鈞指出,4個月前他在Podcast上說,《電子簽章法》的推動只是一個遙遠的目標,甚至悲觀透露「四年能達成已經萬幸」,因此他完全沒有想到,在所有立法委員通力合作之下,改變居然四個月內就能成真。
葛如鈞指出,修法後的緩衝期「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展延兩年」,如此一來,可以避免行政部門藉故拖延,加速福國利民的政策推展,讓台灣向真正的數位科技島邁進一大步。
葛如鈞認為,修法通過不只加速數位經濟的發展,民眾也可以享受到智慧化政府導入電子簽章後帶來的便利,也期望藉由資通安全的提升,能夠大幅減少詐騙訊息及廣告,跨部會共同打詐、防詐,讓全民擺脫詐騙的侵害。(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