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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家門前找回「失竊車」 婦超內疚:我自己騎回來的

台灣好報/ 2024.04.30 12:45
▲員警在家門前找到「失竊車」 婦人內疚地說:是我自己騎回來的。

【記者 鄭瑞芳/台中 報導】台中1名60歲的林姓婦人日前遍尋不著愛車,火速趕往鄰近派出所求助,報完案返家洗澡到一半,猛然想起下午曾去市場購物,她飛奔前往察看,機車果然好端端的停在市場停車場內,而才將車騎回家中沒多久,就接到轄區派出所光速尋獲車輛的通知來電,她不好意思地向員警解釋這起烏龍竊車案的來龍去脈,對於自己的心急與迷糊也頻頻致歉。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日前晚間6時許接獲他分局轉報1件機車失竊案,轉報內容顯示,林姓婦人於下午5點欲騎車出門時,發現停在東區十甲路上自家門前的機車不翼而飛,遂前往鄰近的派出所報案。所轄東區所員警接獲他單位轉報後,旋即調閱監視器釐清,發覺車輛最後竟出現在婦人住家周邊,員警立刻前往現場找尋,沒多久便在所報失竊地點前尋獲機車,經電話聯繫報案的林姓婦人,她急急忙忙衝下樓,開門第一句話卻是向警方致歉,滿臉愧疚的說著:「是我騎回來的!」

原來林姓婦人下午騎著機車到距離住家僅150公尺的黃昏市場買菜,因為心裡惦記著有張繳費單快過期了,竟不自覺地就徒步返家,完全把停在市場的機車拋在腦後,直到傍晚出門遍尋不著愛車,直覺機車遭竊,心急如焚地趕緊去鄰近的派出所報案。她報完案返家後,打算洗去一身晦氣,洗到一半才猛然想起下午曾到市場購物,返回查看機車果然就好好地停在停車場內,然而她將車子騎回家後沒多久,就接獲東區所員警的來電,交代完這起烏龍竊案的始末,林姓婦人也十分不好意思,頻頻向警方道歉。

警方提醒,有時記憶並不可靠,民眾停放車輛,可能因停放時間較長,或因停放車輛多、地景相近等因素,發生記憶模糊的窘境。警方建議,可透過手機拍照留存的方式,停車後拍下停車位置及周遭環境或附近門牌,幫助回想並加速找到自己愛車,避免事後苦尋不著車輛的困擾。(圖:中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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