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大直」建案施工不當造成一旁整排民宅下陷。(資料照)
起訴的5人中,邱丞鴻為基泰建設公司派駐「基泰大直」建案工地的負責人,張博翔雖名義上受僱於其他公司,實際上卻是基泰公司的工程部人員。兩人在施工過程中明知連續壁應為60公分厚,卻在建案工務會議上決議不進行設計變更,導致實際施工的連續壁厚度只有50公分。
檢方指出,根據台北市都發局核備的工程進度表,建案應在完成地質改良工程後進行連續壁施工。然而,為了節省時間,邱丞鴻和張博翔違反施工順序,先進行地質改良工程,再進行連續壁工程。此外,他們還未對地質改良工程進行檢測,以確保符合結構圖要求,而是直接進行了下一階段的連續壁工程。
儀大工程公司是負責監測的廠商,但在監測期間,邱丞鴻和張博翔竟然為了避免爭議,要求修改監測報告中的數據,使得工地實際狀況無法真實反映。
檢方說,去年工地出現多項監測數據超過行動值的情況,甚至有部分超過警戒值,但邱丞鴻和張博翔未採取應變措施,反而繼續讓工地施工,最終導致鄰近建築物的嚴重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