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交通警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陳漢鑑、小隊長謝自浩、警員廖宗賢、彭正雄等人於昨日(28日)晚間21時34分執行防制酒駕安全年-警察局頒發的酒駕取締勤務,於在本市西屯區敦化路與凱旋路交叉口,查獲酒駕累犯陳男酒後駕駛自小客車,當場依規定製單舉發外(處罰新臺幣18萬元),進一步直接扣車。
陳男被警方攔檢查獲時,態度遲疑推諉,坦承之前酒駕被警方查獲過,這次又被查獲到,恐面臨更重的處罰,但事實已違造成,只能坦承為酒駕累犯,且昨天(28)日有飲酒行為,員警要求進行酒精測試時,他當場表示拒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累犯拒測行為者除進行舉發外,並當場扣押其車輛。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市民,酒駕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害甚鉅,危害用路人安全甚重,酒後駕車幾乎是全民公敵;市警局取締酒駕是不分車種、日夜、晴雨,駕駛萬萬不能抱持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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