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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上網販售 彰化環保局:當心沒賺到錢先被罰6萬

互傳媒/ 2024.04.28 20:06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到賣場稽查環境用藥。(彰化環保局提供)

【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無論是合法環境用藥或非法的,只要賣家沒有環藥許可證、販賣許可證、病媒防治許可證等證照,彰化環保局呼籲千萬別上網刊登環藥廣告,近期很多民眾還沒賺到錢先被罰6萬元,大呼冤枉,但刊登即已觸法,呼籲民眾別刊登。

▲無論是合法環境用藥或非法的,只要賣家沒有環藥許可證、販賣許可證、病媒防治許可證等證照,彰化環保局呼籲千萬別上網刊登環藥廣告,經查獲將會被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3至15萬元罰鍰。(彰化環保局提供)▲無論是合法環境用藥或非法的,只要賣家沒有環藥許可證、販賣許可證、病媒防治許可證等證照,彰化環保局呼籲千萬別上網刊登環藥廣告,經查獲將會被處6萬至30萬元罰鍰,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3至15萬元罰鍰。(彰化環保局提供)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統計112年查獲違規件數35件較111年17件明顯增加,主要因許多民眾為了貼補家用,於網路(電商通路平臺)刊登販賣環境用藥或從國外帶回後用不完的環境用藥至網路刊登販賣,刊登商品未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照。

▲安全選用環境用藥4要。(彰化環保局提供)▲安全選用環境用藥4要。(彰化環保局提供)

另外,因112年艾草蚊香商品正夯,許多民眾在不諳法令的情況下,從國外進口或自行製造,至網路刊登販售並宣稱有殺蟲或防蟲等效能,因未取得環境部核准許可而受罰。

彰化縣環保局再次提醒民眾,沒有取得環境用藥相關許可證照,不要上網廣告販賣環境用藥,違法廣告環境用藥,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若販售回國自行攜帶的環境用藥,將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環保局請民眾堅守環境用藥廣告的「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

環保局表示,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照查詢系統」(https://mdc.moenv.gov.tw/PublicInfo),只需鍵入產品名稱或許可證字號,即可查詢所選購的環境用藥是否合法登記,如有病媒防治施藥需求,也可查詢合法的病媒防治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

環保局指出,另外,環境用藥安全使用網站(https://topic.moenv.gov.tw/evsu/mp-8.html),民眾可透過網站獲得安全用藥知識或查詢不合格環境用藥商品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彰化縣環境保護局(04)7115655分機114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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