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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違規占用標線型人行道」大執法

報新聞/編輯部 2024.04.28 00:16
圖: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報新聞/編輯部

大雅警分局本週啟動「占用標線型人行道」執法專案勤務,針對轄內8處劃設標線型人行道路段加強取締作為,此8處標線型人行道皆設置於校園及醫院週邊道路,目的是要保護學童及行人能夠安全的通行,而為確保路人通行的絕對安全,針對違規停車、違規佔用,大雅警分局持續在熱時、熱點加強取締,全力淨空,維護學童及用路人之安全。

本次警方特針對提升行人路權的目標,加強取締「駕車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3大項目,其中「占用標線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部分,本週總計告發違規35件,並將違規車輛拖吊移置保管。大雅警分局表示,本次專案目標以改善行人安全為主軸,致力提升行人用路環境,維護行人路權;警方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在法規的認定上,標線型人行道與一般實體人行道無異,沒有模糊的空間,有任何違規占用的情形,皆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汽車駕駛人在標線型人行道臨時停車,處新台幣(以下同)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是違規停車則罰鍰提高至600~1200元;至於在標線型人行道上堆積、置放障礙物或是未經許可擺設攤位,將開罰1200~2400元罰鍰。另外駕駛人違規行駛人行道者,亦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最高處駕駛人新臺幣1,800元罰鍰。

大雅警分局長劉雲鵬表示,為了保護學童上下學安全,大雅分局將持續針對標線型人行道違規停車、臨時停車加強取締,如大雅區學府路、楓林街、潭子區潭興路、勝利路及雅潭路等沿線,強力落實行人安全及提升駕駛人守法觀念,共同打造更友善的交通環境;劉分局長同時呼籲駕駛人,不可貪圖自己一時的方便將車輛停放在標線型人行道上,若駕駛人不顧行人的安全,將會接到警方的告發,並將違規車輛拖吊,警方一定強力執法維護行人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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