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明佑/彰化 報導】第3屆彰化縣古物文化資產審議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於昨(26)日完成審議,指定「秀水清龍岩及福興清修岩清水祖師神轎」為一般古物,彰化縣文化局將依文化資產法規定,輔導管理單位秀水鄉清龍岩與福興鄉清修岩進行古物之管理維護,賡續推動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歷史文化脈絡。
▲第3屆彰化縣古物文化資產審議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完成審議,指定「秀水清龍岩及福興清修岩清水祖師神轎」為一般古物。 (彰化縣文化局提供)秀水鄉清龍岩及福興鄉清修岩清水祖師神轎相傳由福興鄉外埔村舉人梁濟時於道光年間捐獻,依地方習俗持續於每年清水祖師聖誕交香祭典時,由秀水鄉清龍岩與福興鄉清修岩輪流使用及保管收存,歷經百年以上。
▲神轎頂作五指山、重簷四垂頂及計心造斗栱。 (彰化縣文化局提供)神轎主要材質為樟木,整體採小木作卯榫結構,可分為轎頂、轎身、轎底、腳線;轎頂作五指山、重簷四垂頂及計心造斗栱,樑柱雀替與四根龍柱構築轎身為神轎主要結構,圍欄置有神話人物18尊;轎底分為一、二層,分別刻有勉勵世人忠孝節義之歷史典故與花鳥紋飾;腳線正背面雕刻著拐子龍,而神轎四足由螭虎吞腳造形支撐,具有驅邪止煞之意。
▲神轎圍欄置有神話人物18尊。 (彰化縣文化局提供)秀水清龍岩及福興清修岩清水祖師神轎因長期使用,部分構件曾經修復,目前整體狀況良好。經委員審議結果,決議指定為一般古物。
彰化縣文化局長張雀芬表示,本次審議會新增指定一般古物1件,目前彰化縣共指定38件一般古物,文化局將依文化資產法規定,輔導管理單位秀水鄉清龍岩與福興鄉清修岩進行古物之管理維護,賡續推動有形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傳承歷史文化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