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承值/台北報導
兒福聯盟發生收出養童遭保母虐死事件後,立委林月琴、郭昱晴、吳沛憶和邱志偉委員今(2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從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提供的資料,發現兒盟問題連環爆,包含最初到底哪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兒盟做收出養服務?收出養服務評鑑的公正性?兒盟在事件發生後的檢討報告,不僅沒有兒虐的專業判斷,剴剴案件發生後的收出養討論會議,甚至未告知衛福部有剴剴案的發生,令人疑惑評鑑機制是否出了問題,要求衛福部和教育部盡速相關問題展開調查。
林月琴指出,根據教育部及衛福部提供的公文資料,教育部民國98年逕自同意兒盟透過修改內部章程後,就可以作收出養服務,但教育部非收出養服務的主管機關,就同意文教基金會做收出養服務,當時收出養主管機關內政部難道沒有責任?
林月琴也說,後續根據民國101年修訂的《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8個收出養媒合單位,直到今日仍只有兒盟是文教事業,不免令人懷疑當初修法目的是否針對特定團體而修,是否有人從中擔任門神,明明文教事業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收出養業務主管機關卻是衛福部,當初修法是誰動了手腳?
郭昱晴指出,教育部對財團法人的管理形同虛設,從2001年起辦理自願申請評鑑、2017年改實地查核,到2022年再次強調業務推動與財產運用管理為董事會自治權責,剴剴案後,教育部依舊是無所作為。她強調,自案發以來,已5度質詢此案,只可惜教育部對兒盟仍未提出任何處分,甚感遺憾。
吳沛憶表示,雖然兒盟的業務包括兒童教育,但實際上大量工作是在社會福利領域,包括收出養、親子館、保母訓練等。她認為,主管機關與兒盟業務有落差,只會讓兒盟陷入更多爭議,兒盟應遵守「財團法人法」的精神,將主管機關改隸為衛福部,讓社福業務的監管回歸社政。
邱志偉表示,根據《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申請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許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中包含母法所指的「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邱志偉表示,雖然許可管理辦法中,只要求限期改善未完成者才廢止,但兒福聯盟已經出現多次問題,恐有系統性危機,若連剴剴案這樣的事情都會發生,難以讓人相信收出養的嚴謹規範,兒福聯盟能夠確實執行。
邱志偉強調,兒福聯盟作為文教基金會,竟在從事出養服務,是否有和成立目的相符?主管機關教育部有能力了解涉及兒童福利、養育專業、法律等高度專業課題,也令人相當懷疑。他說,兒盟過去有多項不良紀錄,內控還沒獲得解決之前,主管機關應當先轉移目前媒合服務程序中的兒童給其他單位,待專業問題獲解決、管理系統導正後,才能視情況評估是否讓其執行收出養的業務。
林月琴也說,前述提到101年修法的收出養管理辦法,文教事業必須評鑑甲等或80分以上才能承辦收出養業務,取得資料發現,當年兒盟是以民國100年評鑑為佐證,但查不出當時評鑑標準、評鑑委員名單,是否有評鑑收出養服務品質?強烈質疑教育部根本不懂收出養,到底如何做評鑑?
此外,林月琴也發現,衛福部104年及107年都有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鑑,兒盟兩次都獲得優、甲等,但108年與109年兒盟陸續發生出養童事故跟保母兒虐問題,110年係因疫情停辦評鑑,解封後至今都未再重新辦理評鑑。他要求教育部、衛福部要上緊發條,透過評鑑確定兒盟收出養業務品質。
4位委員也共同呼籲,兒虐案發生後超過一個月,仍有很多洞待補,中央須加緊腳步,積極加強對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的管制,通過完善及設立完整的許可和管理辦法,才能確保收出養孩子過程的安全性與合法性,並有助於保護兒少的福利與權益,給予民眾安心且健全的收出養流程制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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