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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海作業?漁民赴南市府陳抗 農業局:彙集意見再研議

創新聞/ 2024.04.24 13:52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3、40名漁民今(24)日由市議員李啟維陪同,赴市府陳抗,希望市府開放小型籠具及刺網漁船進入1.5海浬沿岸海域內作業;李啟維表示,政府一昧禁止漁民出海作業,只會製造更多問題,政府應有更好的配套措施,讓漁民儘速出海作業,避免事態擴大。

漁民憤慨地說,政府禁止他們出海作業不合理也不合法,只能7、8、9月颱風天出海,實在是要他們的命,颱風季節怎麼出海?他們是小型船筏,規定1.5海哩等於2.7公里外才能作業,但越靠外海風浪越大,對小型船筏相對危險,「我們的漁業執照就是寫近海沿岸,難道是寫假的?」。

漁民表示,沒有證據,卻說他們涉嫌割斷繩索、毀損蚵棚,接著禁止他們出海作業,這實在不公平,同樣是在地漁民,絕對不會做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更何況蚵棚損害,船筏航行海上也危險,「如果有任何證據,我們願受最嚴厲的懲罰,我們世代都以捕魚為生,與這些蚵民不是親戚就是朋友,大家都靠海維生,如今搞的大家怒目相向,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陳姓漁民激動下跪、磕頭。(圖/記者陳聖璋攝,2024.04.24)

台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政府的立場是創造雙贏,先前在試辦期間,接獲養蚵漁民通報,指蚵棚被割錨碇繩而流失,計有86棚,也因而衍生多起漁業糾紛,原計試辦階段結束後,將回歸原先規定。農業局強調,漁民的訴求和心聲都聽到了,也願意進一步討論協商,但另一方面,養蚵漁民的生計也要兼顧,期盼雙方可以相互理解,彼此協調合作,共創雙贏。

台灣各縣市皆訂有刺網管理辦法及「籠具及刺網漁業禁漁區規範」,自103年開始,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禁止未滿5噸籠具漁船於台南市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另外,自108年開始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台南市刺網漁業禁漁區海域內作業;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相關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所長張順得指出,台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期間,發生多起漁業糾紛。(圖/記者陳聖璋攝,2024.04.24)

農業局指出,上述規定已實施多年,然因小型刺網及籠具漁船業者屢次反映,小型漁船至禁漁區範圍外海域作業,如遭遇海象變化易導致漁船翻覆,為顧及漁民,農業局遂訂定「台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開放小型漁船筏可於日間作業;試辦期間自112年12月4日至113年3月3日止。

然而,在試辦期間,卻發生多起漁業糾紛事件,養蚵漁民通報蚵棚被割錨碇繩而流失,共有86棚,因此,試辦期限已屆,將於今(113)年3月4日起,禁止於「禁止海域及禁漁區」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

農業局強調,試辦計畫原為美意,惟因屢生漁業糾紛,顯見試辦計畫有調整之處,希望漁民可以理解。至於漁民生計問題,農業局說,「僅限制養蚵海域為禁漁區,漁民仍可至台南市其他海域作業,並未限制漁民出港」。

政府的立場是希望捕魚與養蚵的漁民「共創雙贏」,期盼雙方都能夠提出自我約束及自律相關規範,彼此才有協商合作的空間。農業局願意討論是否恢復試辦、有條件試辦或不再試辦,後續也會再進一步瞭解籠具、刺網漁業及牡蠣養殖漁民等各方團體意見,彙集多方意見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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