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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沒嚇阻效果!廢死聯盟:「殺人機器」應該被銷毀

引新聞/林曼 2024.04.24 16:54

(記者林曼/綜合報導)憲法法庭昨(23日)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對此,廢死聯盟表示,很多證據已經證明死刑制度是一個時常出錯,恣意且沒有嚇阻效果的刑罰,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圖/憲法法庭將於23日就死刑制度是否違憲進行言詞辯論。(翻攝Judicial Yuan 司法院影音YouTube)

廢死聯盟指出,近年來的憲法解釋中,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生命權和人性尊嚴當然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法務部的辯論意旨中說希望大法官謹守憲法解釋的份際,應該要維持向來死刑合憲的見解,但他們完全忽略了過去的三號憲法解釋是在1985年、1990年以及1999年所做出的,這三號解釋都容許國家殺掉沒有殺人的人,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早就已經不合時宜,30多年過去了,世界和台灣社會都在變,當然有重新討論及詮釋的必要。

廢死聯盟提到,因為社會及政治壓力,限縮的合憲性解釋可能是最具誘惑性的出路,象徵性地為死刑制度加上一些條件,對人權團體有個交代,但是宣布死刑合憲,又讓大多數人安心,感到大法官尊重民意,如此折衷,皆大歡喜,是為「司法權的自制」,但我們不以為然。

圖/廢死聯盟認為,死刑刑罰應該被廢止。(翻攝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臉書)

廢死聯盟表示,死刑在台灣與在世界各國一樣,都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但也造成了很多不該消逝的生命消逝了,包括針對戒嚴時期的政治犯判了上千個死刑、非政治性案件則超過160多件、一直到2003年之後才不再有毒品案件被判死刑,最後不要忘了江國慶。

另外,廢死聯盟最近出版了一份「2024灣死刑判決報告:37位死刑犯判決之恣意性分析」,裡面就分析這37位死刑犯的400多份判決,也發現死刑的判決充滿恣意性,司法權在死刑上的自制根本不存在。

廢死聯盟認為,這麼多年來,很多證據已經證明死刑制度是一個時常出錯,恣意且沒有嚇阻效果的刑罰,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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