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113年4月20日晚間18時許接獲報案稱於惠民路段上有店家與駕駛因停車問題發生糾紛,該店門口因未劃設禁止停車標線,老闆認為駕駛停放在門口機車影響渠營業,駕駛表示未劃紅線屬可停車範圍,雙方互槓吵翻,氣得報警檢舉。
員警到場表示,由於該路段未劃設禁止停車標線,只要緊靠道路停車即無違規,但針對店家占用騎樓營業部分,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2400元之罰鍰,員警已當場製單開罰,並責令店家限期改善。(圖/ 記者張淑慧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