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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裝警示燈尾隨救護車 涉影響行車安全將吃二罰單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4.04.23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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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接獲市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報案指稱,4月21日上午10時34分左右,執行緊急救難勤務時,一輛擋風玻璃貼有「EMT-P高級緊急救護員」貼紙的汽車,駕駛一路開警示燈及鳴笛,尾隨救護車到救溺現場。新店警分局表示,消防隊員查證後,汽車駕駛根本不是消防局第四大隊的警義消或志工,雖未影響救災,但私裝警示燈鳴笛並尾隨救護車,已影響其他民眾行車安全。

新店警分局表示,已針對消防局新店消防分隊,所提供的相關事證,包括行車紀錄器等影像,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汽車駕駛逕行舉發。這名駕駛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1項,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2400元以上9600以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且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規定二次以上者,吊扣牌照3個月;3年內經吊扣牌照2次,再違反規定者,吊銷牌照。

新店警方表示,另外,駕駛也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1款,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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