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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藥對槓】不滿法務部牽拖民意反廢死 詹森林連珠炮犀利問「難道要大法官捨棄憲法價值?」

上報/楊毅 2024.04.23 22:30

死刑是否違憲終極辯論登場,早已公開表態贊成「終局廢死」的大法官詹森林,今午在詢問環節中因不滿法務部「立法怠惰」,總是以訴諸高達8成民意反廢死,藉此逼迫憲法法庭「讓步」,當庭犀利槓上帶隊出席的法務部代表檢察司長郭永發、副司長簡美慧等人。詹森林兩度以連珠炮尖銳議題,質問法務部難道凡是與民意有關的案件,就一定要和民意妥協,而捨棄大法官所認為的憲法價值?雙方幾番你來我往交鋒,火藥味十足,成為今天憲法法庭「直球對決」激辯廢死關鍵時刻中,令人印象極為深刻的一幕。

替代刑罰研究20多年沒結果 法務部遭轟「立法怠惰」

下午進入大法官詢問環節「重頭戲」時,詹森林打頭陣率先發問,除舉鄭捷案、小燈泡案為例,詢問為王信福等死囚聲請釋憲辯護律師之一的李念祖,假設事實非常明確、證據也非常確鑿的殺人案,在根本不會有誤判的可能性下,是否會認為死刑並不違憲?詹森林並詢問今早於庭上陳述時,自曝曾遭遇阿嬤被殺害的廢死律師李宣毅,是否能期待所有被害人家屬都和他一樣,認為應探究犯罪成因,理由為何?

接著,詹森林話鋒一轉準備向法務部代表提問,詢問前他還特別補充說道:「(對法務部)我有比較多的問題,剛才得到審判長許可,我分幾次問!」

詹森林要求法務部回答,根據死囚聲請方提出數據及證據顯示,法務部從2002年12月開始,就已經對外表示,如果有「替代刑罰」,那麼贊成廢死的民眾至少有3成、4成,甚至51.8%。而律師李劍非陳述時更指出,早在2001年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任內,就已提出政策上得以較長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等方式替代死刑,請問法務部對這一點有什麼反應?「法務部為何到今天為止,似乎沒有積極作為,而要修改《刑法》關於死刑的規定?如果用比較尖銳的問題,請問這是否屬於『立法怠惰』?」

等待執行的煎熬是否為「酷刑」 詹森林要求法務部回應 

 

不僅如此,詹森林還點名代表法務部出庭的檢察司長郭永發,詢問郭在簡報中提到「我國憲政秩序及社會法價值,到今天為止仍不宜改變」,郭以先前大法官作出死刑合憲的三號解釋文提出這樣的論據,卻似乎沒有具體理由,能否再進一步說明?詹另引用憲法法庭諮詢專家學者謝煜偉所提出的觀點,亦即從死囚確定之日起,被告等待被執行死刑的煎熬,就是一種「酷刑」,不知法務部有何回應?

大法官詹森林引用諮詢專家關鍵詢問法務部,死囚被告等待被執行死刑的煎熬,是否為一種「酷刑」。(取自公共電視直YouTube、張哲偉攝)

反酸廢死方提終身監禁 法部代表簡美慧:會否下次又聲請釋憲

對此,穿著一襲白色套裝的法務部訴訟代理人、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迎陣回應。她先是低頭看著桌上的書面稿說明,死刑存廢跟死刑有沒有違憲,是兩件不一樣的事情;法務部在死刑存廢政策這件事情上,立場從2001年至今從未改變過,也就是法務部認為死刑沒有違憲,但死刑存廢是一件可以討論的事,而所謂討論就是要跟社會大眾、公民溝通討論,法務部一直認為只要在凝聚民意共識、消弭民眾疑慮,且有合理合宜的替代方案等情況之下,屆時就可以來檢討死刑存廢的問題。

簡美慧駁斥,法務部並沒有所謂「立法怠惰」的問題,為了跟社會對話,一直有持續進行委託民意調查,藉此瞭解時代演變、社會脈動,民意對死刑看法有無改變?此外,法務部也有委託有關於死刑替代方案的相關研究,希望能找出可能的替代方案與民眾對話,確定是否有某一種替代方案,而民眾有可能接受不需要以死刑作為最嚴厲刑罰。

她強調,替代方案除了要合理合宜、民眾可接受之外,也必須合法合憲,像是釋憲聲請方有人提到終身監禁取代死刑,但「終身監禁下次會不會又變成聲請違憲,說這是酷刑,是比死刑更不合人道殘虐的刑罰?」

簡美慧表示,2005年《刑法》總則修正時,提高了無期徒刑假釋門檻,這和減少死刑使用是有關的,因為以前無期徒刑可能關15年就會出來,當有死刑與無期徒刑可以選擇時,法官也許比較不會選擇判無期徒刑,但當假釋門檻提高後,就給法官多一個選擇機會,「法務部做了這些努力,並沒有立法怠惰!」

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表示,2005年《刑法》總則修正時,提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但當假釋門檻提高後,就給法官多一個選擇機會。僅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當庭上起「民意課」 最高檢林麗瑩:別對立法速度不耐煩

針對被詹森林點名說明,郭永發則指出,過去釋字194等三號大法官解釋,均認定死刑相關規定合憲,而民間對於廢死及反廢死的民調差距非常大,目前支持死刑仍占8成以上。他並強調,從2019年到去年5月間,涉及《刑法》等相關殺人確定案件多達467件,但僅有1件被判決死刑定讞,這代表最高法院審判程序非常嚴謹,因此以社會法秩序現狀來看,「死刑應該是合憲的」。

緊接著,坐在一旁的另一位法務部訴訟代理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跟進補充,有關死刑重大爭議問題,涉及價值判斷,不管是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或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均認為,在解釋人性尊嚴及酷刑定義時,必須依照當時一般社會認識及價值判斷。她還引用前美國大法官鮑威爾曾說:「不要對立法速度感到不耐煩」,特別是重大爭議案件要多跟民意溝通,去等待不斷發展的社會價值及共識,慢慢地隨之發展出憲法法庭的解釋標準,而非不去看它、忽視它。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稱,有關死刑重大爭議問題涉及價值判斷,特別是重大爭議案件要多跟民意溝通,去等待不斷發展的社會價值及共識。(取自公共電視直YouTube)

法務部「悍將」輪番上陣跳針 詹森林神情略顯不耐

面對法務部3位「悍將」輪番上陣回答,過程中,詹森林神情似乎有些不耐,當聽到林麗瑩霹哩啪拉地補充說明何謂「民意」時,詹一度雙手抱胸往後挪坐,並拿起杯子喝了一口水,還時不時拿筆或用手托腮。當好不容易等到林麗瑩講完後,檢察司主任檢察官李仲仁緊接著要開始回應,死刑判決等待期間是否是一種酷刑的問題時,詹森林終於忍不住出言打斷談話,再度說明他之所以引用諮詢專家謝煜偉的意見,只是想知道在死刑判決確定那一刻,就算被告從不提起任何救濟請求,等待被執行的煎熬是否是種酷刑?

法務部3位「悍將」輪番上陣回答,過程中,詹森林還一度拿起杯子喝口水,還時不時拿筆或用手托腮。(取自公共電視直YouTube)

對此,簡美慧則答稱,酷刑指的應該是殘虐、不合人道的刑罰,而等待法院判決時所有人都一樣,不管是被判有罪無罪、有期無期、准不准易科罰金,「每個人都會面對這樣的煎熬,但這是因為法律制裁所產生的痛苦,這是《刑法本質》使然,這不是所謂的酷刑!」

二度嗆問法務部 詹森林:為何屢用民意逼大法官讓步

經過第一輪激烈交鋒後,等到第三位大法官蔡宗珍詢問結束、準備換其他大法官提問時,詹森林突然又出聲發問,表示他要再度請教法務部,並花了將近7分鐘「獨白」,連珠炮似地提出一連串嗆辣問題。他劈頭反問,點名郭永發、簡美慧都回應稱法務部有持續作滾動式民調,這真的是法務部不管是為了要廢除死刑也好、思考替代刑法也好,唯一可作的一種措施嗎?

詹森林說,法務部一再訴諸民意,他不對於有人形容大法官作解釋,要像「領導管弦樂隊時背對民意」這一點進行評論,但大法官曾經很明白地跟民意不同,分別作出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化及有責配偶亦得請求裁判離婚等三號解釋。

為此,他特別調出資料,當時法務部也曾經在這上述三號釋憲案的公開言詞辯論庭上,稱大法官應該要尊重立法形成自由,不應該作成違憲解釋或裁判,「我請問法務部,在上開解釋或判決之後,法務部是否持續認為這些解釋或判決,依舊與民意不符而未進行修法?顯然同性婚姻、通姦除罪化就不是如此,請問為何法務部在死刑這個案例上一直訴諸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要讓步?」

一般法官沒民意何以宣告死刑? 詹森林邏輯反諷法務部

除此之外,詹森林還舉例,直指大法官曾經作出365號解釋,也就是所謂「父權優先條款」違憲,他反諷問道,如果以當時的民意,那也是違反民意啊,「從前爸爸講話算數啊,大法官怎麼可以說是違憲呢?」請問法務部,對以上主管的相關法規,有在大法官解釋或判決後持續以民意作為反對修法理由嗎?

針對大法官廢死釋憲遭質疑民意不足,應由立法權修法等批判聲浪,詹森林繼續說道,大法官有某種程度的民意,至少是經過間接民意由立法院通過的,可是一般法院的法官則是完全沒有民意,「現在大法官宣判死刑違憲至少無害,法官宣告一個被吿死刑則是絕對是有害」,他質問法務部,沒有民意基礎的法官為何就可以宣告死刑?檢察官於二、三審判決時,若遇到民意強烈要求特地個案應判處死刑,但法官卻基於其他考量,如有教化可能等而不判處死刑,請問檢察官有沒有堅決提起上訴或非常上訴?如果有,案子有多少?法務部對自己主管的案例又如何看待?

詹森林質問法務部,大法官有某種程度民意,至少是經間接民意由立法院通過,但一般法院法官完全沒有民意,沒民意基礎的法官何以能宣告死刑?(資料照片/王怡蓁攝)

若法務部認為死刑不違憲 詹森林最後一擊:執行用槍決就不是酷刑嗎?

「難道我們大法官不可以在或許當時跟民意有衝突,甚至完全相反的情況之下,作出大法官或憲法法庭認為可以對民眾闡釋憲法價值、憲法教育的解釋或裁判嗎?」「只要和民意有關,就一定要和民意妥協,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所認為的憲法價值?」 最後,詹森林再嗆辣補問法務部,假如法務部認為死刑不違憲,但現在執行死刑方式是槍決,就不是酷刑嗎?他看過執行法警在受訪時提到,曾經開了11槍被告才死亡,該位法警說這不僅是對被告殘酷,也讓自己一輩子也無法釋懷,「假設死刑不違憲,那麼執行死刑的方式,法務部認為還是人道,依舊不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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