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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詢答】小燈泡案義務律師提「修復式司法」 劉繼蔚:用死刑回答是很敷衍的方式

上報/沈粲家 2024.04.23 18:58

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今早(23日)展開言詞辯論庭。大法官黃瑞明向聲請人律師代表提問,死囚至今為了修復式司法做過什麼努力?怎麼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問卷結果,高達96.7%家屬贊成死刑。代理死囚蕭新財訴訟的律師劉繼蔚回應,修復式司法的中心理念是了解犯罪者的處境,避免下一個犯罪情境跟被害人出現,對其他社會共同體的困境理解,不該再以復仇作為中心思想,用死刑來回答是很敷衍的方式,應該把社會帶回那個平靜且安詳的狀態。

憲法法庭今天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展開世紀辯論,下午2點半開始大法官詢問環節。大法官黃瑞明指出,根據釋憲案聲請人律師李宣毅及劉繼蔚共同具名辯論意旨狀,提出論點「對受害者家屬最重要的並不是死刑,而是行政層面的犯罪預防,以及刑事程序的修復式司法」,請問釋憲聲請人對修復式司法做過什麼努力?今天犯保協會提到有高達96.7%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怎麼解釋?

李宣毅回答表示,修復式司法是很好的概念,從偵查、審理到定讞,儘量過程已經很長時間,但對被害者來說,3到5年是非常短的,失去至親的痛沒辦法這麼快走出來,「大家常常說修復程序,但真正的修復程序是在定讞後才有機會操作,現狀的修復程序不足以對話,必須有適當頻率選擇溝通。」李指出,國家要讓被害人家屬去理解整個事件的源頭,為何會出現這麼嚴重的暴力行為,不應該是刑事庭法官跟檢察官來單獨負擔。

大法官黃瑞明向聲請人律師代表李宣毅提問。(取自公共電視直YouTube、張哲偉攝)

李宣毅說,必須把修復程序的時間拉長,尋找適當的機會、適當的人跟管道,律師對部分死囚的案情有些不熟悉,因為很多人10年前就被定讞了,沒有機會推動修復式司法概念,沒機會讓被害人那一方了解修復式司法。李強調,國家的人民全體經歷過非常多悲劇,應該更有能力告訴這些初次面對傷痛的人,不急著在審判完就做完修復,因為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檢察官、法官跟律師都離開了,只剩下被害者,需要行政機關趕快維持修復程序,沒辦法定讞後就馬上解決,這也是死刑應不應該存在的問題。

「社會所謂的重大刑事案件『小燈泡事件』,受害者家屬王婉諭也是我的當事人,我們陪她經歷很多階段。」劉繼蔚表示,修復式司法並不是以賠償為中心理念,而是在過程中去了解,社會中為什麼會有這些犯罪人,每個人在風險情境下了解別人的故事,理解、思考後從犯罪處境裡走出來,這才是修復式司法的核心。

劉繼蔚指出,王婉諭最後的心境變化,認為犯罪人的生命跟她女兒的生命是不對等的,用死刑來回答是很敷衍的方式,應該聚焦在怎樣不出現下一個這樣的犯罪情境跟被害人,這才是看到不同心路歷程的被害者家屬,讓大家感到非常讚歎的昇華。劉強調,社會大眾對其他社會共同體的困境理解,就是修復的那一步,也是民有、民治、民享納入共同社群的一步。

「我們看到被害者家屬或犯保協會的想法,都認為不該以復仇為中心思想,而是用其他方式面對重大創傷。」劉繼蔚堅定地表示,這些犯罪人屬於社會經濟弱勢,在定讞後卻沒有任何機會開啟對話,國家社會對犯罪者的關注只到判刑為止,判刑後就沒有再關注了,「我們提出這個觀點,是想問:『我們真的想把這個社會帶回那個平靜安詳的狀態嗎?』是不是應該尋求讓社會更和諧的方式,大家一同生活下去。」(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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