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黃荷琇/臺北報導】
本月19日上午報導,民權西路一起因禮讓救護車所發生的追撞事故,當時一名陳姓男子(32歲)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沿民權西路東往西方向行駛。於重慶北路三段口,為禮讓南往北通行的救護車,陳先生停車等待,卻被同方向的林姓男駕駛(28歲)所駕駛的普通重型機車追撞。造成兩位駕駛四肢多處擦挫傷,均已送醫治療。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定,救護車和其他緊急服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使用警示燈及警鳴器可不受通常交通規則限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也規定,聽到緊急車輛警號時未立即避讓的駕駛人,將面臨最高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款及駕駛執照被吊銷的處罰。
大同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蔡育佳呼籲,駕駛人在通過有信號的路口,即使是綠燈也應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留意可能出現的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以確保行車安全。大同分局持續致力於提升交通安全意識,保障市民行車安全。请市民配合警方指引,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原始新聞來源 禮讓救護車引發追撞|大同分局籲民眾正確禮讓救護車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