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很角色記者黃鈺婷/立法院報導
在綠委強力監督之下,在(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未來法案上路後,明確規範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規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且逐年編列預算,以便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例如:變電箱、電線桿、配電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設施、設備等等,或是私人招牌等等,限期未改善、拆除者,將按次處以新台幣3萬到15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下了車,大家都是行人,修法過程中提案強化考核管理機制,並要求計畫擬定納入專家和民團參與的機制;民進黨立委黃捷說,條例通過只是前進一小步,接下來還有很多事情要努力,未來中央和地方,都需要提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和「改善計畫」落實交通工程改善,且依法每4年都要進行計畫檢討,另也要求地方政府要針對學校、大眾運輸等行人密集場所,公告指定為「行人友善區」,來改善附近的空間規劃。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這是為國人打造行人交通安全的專法,未來,將持續在立院,監督各項交通工程、預算經費和交通教育的落實,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三讀通過的版本有一個重點,就是要先由中央擬定行人安全推動計畫,再由地方來強力執行。
內政部長林右昌透過新聞稿也表示,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立法作業,鼓勵地方政府用整體性及系統性的規劃模式,來推動道路及人行環境的改善工程,條文中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加速提升「人行道普及率」,針對既有行人空間欠缺或不足、行人密集場所周邊改善、影響行人動線之障礙物排除,問題才能進行有效的處理,才能夠讓區域內道路、人行環境,以形成一個對用路人『安全友善』的通行區域與環境。
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本案決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制訂通過。在(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這也是立法院長韓國瑜的敲槌處女秀,終於擺脫用路人『行人地獄』的惡名,盼望中央及地方政府,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機構,讓國人享有『安全友善』的行走環境。
圖說-立法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這篇文章 韓國瑜立院處女秀 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最早出現於 很角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