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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受害者遭司法報復 民團籲重視被害人制度性保護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04.19 14:28

民間司改會與立委范雲今天(19日)開記者會,針對後#MeToo時代下,仍有很多受害者活在傷害陰影下,台灣應更重視被害人的制度性保護,而不只是仰賴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或善意。

後#MeToo時代下,許多#MeToo運動者和受害者遭受行為人提告,被迫進入司法程序,最終目的不在於司法的救濟結果,而是對批評者的司法騷擾。行為人藉由訴訟的手段報復與威嚇#MeToo運動者,使他們不敢在社群平台公開表達自己的#MeToo經驗,並試圖用司法程序的壓力,逼迫當事人和解,意圖掩蓋行為人過去的性騷擾或性暴力行為。

在勵馨基金會的個案救援中,與其他團體合作組織義務律師團,47%的當事人需要法律協助。其中,有8名反被提告的被害人,勵馨已提供轉介給義務律師協助,#MeToo運動者除性創傷外,還須面臨刑事及民事訴訟,產生持續騷擾與多重創傷。

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強調,受害者面對司法騷擾,不能只仰賴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或善意,而是要有制度性的保障,呼籲司法系統謹慎看待#MeToo司法案件。

司改會也呼籲,立法院可以透過相關措施,如針對#MeToo運動受害者之美國的「保密協議無效化」、加拿大的《保障公眾參與法》等,以應對報復與威嚇#MeToo運動者的「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

對此,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補充, 美國總統拜登在2022年通過「保密協議無效化」意指讓有權勢的行為人,利用金錢地位等優勢,讓受害者簽下的保密協議條約失效,「在法律上,對於違背公眾秩序跟善良風俗的協議應該無效的」。

針對司法首長濫用職場權力與資源優勢,做出性騷擾行為案件,李明洳表示「在討論法律制度的過程中,其實最關鍵的還是誰是操縱法律的人」

李明洳呼籲,立法院應加強《法官法》職務監督規範密度,使救濟環境更加友善,定擔任院長、檢察長應具備、足堪全體法官、檢察官表率的標準,同時,增訂院長、檢察長「不適任」時,司法院及法務部得加以撤換的規定。

司改會主張作為表率的司法首長,應盡監督所屬法官、檢察官不當行為的責任,比如在職務監督的範圍,明確納入「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行為」。

司改會認為,司法系統中的性騷擾問題,已不能被視作單一個案,為加強司法內部的自律,並預防重大司法風紀、性平事件的發生,司改會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法官法》職務監督規定。

最後,司改會也表示,《性別三法》修法過於倉促,未顧及#MeToo運動者仍必須遭受加害者的司法騷擾,也忽略司法體制本身的性別平等問題。司改會希望#MeToo運動的成果不會僅止於去年七月的性別三法修正,而是在後#MeToo時代下看到台灣的司法課題,並從中改善與調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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