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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艇大亨」多次下藥性侵還畏罪潛逃 高院改判15年

上報/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04.19 16:45

被冠為「遊艇大亨」的張志傑,曾多次撿屍醉酒女子並意圖性侵,其中,最重被判9年徒刑,但高院在二審期間,張志傑因畏罪潛逃遭通緝。警方去年9月逮捕他時,張志傑還攜槍企圖拒捕,最終仍遭壓制逮捕,高院認為張惡性重大,以《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加重判15年徒刑。

張志傑綽號「張約翰」,2007年以中校官階退伍,後來經營幸福遊艇公司。2017年間曾撿屍酒醉女子,並在大佳河濱公園性侵得逞,獲判緩刑。

張志傑2017年間,看見酒醉女子單獨坐在台北街頭,便將女子帶往大佳河濱公園性侵,當時被判刑2年、緩刑5年。

未料,張志傑在同年12月,又在錢櫃對一名女子下藥,甚至不顧對方正值生理期,還逼她口交、錄影,甚至還拍攝她下體一片紅的畫面。

隔年1月,張志傑再出手,選在咖啡店發現一名年輕女子獨自喝奶茶,趁對方離開座位上廁所時,摻入FM2,等該女回座位將奶茶喝完後,被害人喝飲料後覺得不適,隨即前往隔壁媽媽開的美髮店內自保。。

一審時,張志傑辯稱,錢櫃撿屍案是一夜情,是該名女子要求送她回家,但他提議先去旅館沖個澡,「進房之後她說月經來了,叫我去幫她買衛生棉,買回來看到她赤裸下半身在床上睡覺,我就請她幫我口交,她說很累,我就鬧她,把生殖器放在她嘴唇前面,但沒有真正口交」,至於咖啡店下藥案,張男仍不承認犯行。

檢警調查發現,張志傑手機裡有多張女子裸照,更發現還有其他受害女子,被張志傑下藥性侵,因此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張志傑9年徒刑。

張志傑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遭士林警列管,須自2018年6月至2025年6月間,定時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報到。可是,張志傑卻在去年6月,被9年後竟然畏罪潛逃,未按時到分局報到,被依照強制性交、毒品等通緝。

張志傑落網後,直接被送監獄服刑,高院續審錢櫃撿屍案及在咖啡廳下藥案,昨天將他改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15年,全案仍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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