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4月3日花蓮大地震過後這幾天,有新成屋屋主陸續向住宅消保會詢問,去年七月交屋後,首次遇到大地震,雖無嚴重損傷,但仍出現磁磚或房門旁有些許裂縫到水管疑似破裂地面滲水等等情況,通知建商修繕,卻收到在保固期間,因是不可預知的地震造成的災害,不負修復責任。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博士指出,如果在保固期內,建商應負起修繕責任,雖然天災是不可抗力,但1999年(民國88年)921地震發生後,政府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依法規標準以2003年做基本判別,及2006年法規針對斷層及地質納入影響因子,以此來看,新成屋在交屋後的保固期中,震後房屋出現相關受損,建商都應負起修復之責。
吳翃毅表示,若超過保固期,地震發生時,建築物劇烈搖晃過程中,拉扯到建築牆壁而造成損壞;磁磚縫隙間的填縫劑受到地震擠壓影響碎裂掉落,建議屋主雇工刮除後重新填補即可,還有門框邊緣裂開和窗框裂縫,若用尺量測若在3mm以下,不算損及結構層,自行找人修復。
但要注意的是門框邊緣或浴廁地面磁磚裂開,窗框裂縫出現3mm以上的大面積損壞,可能損及結構,建議先做鑑定,由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進行判定,如裂痕是因建材或是施工不良所造成,而不是因地震所導致,建商應負起修繕責任。
另外住保會義務律師、道理聯合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提醒,建商出售房屋,於民法上有瑕疵擔保責任是「無過失責任」,也就是建商必須交付符合通常效用品質的房屋,即使是不可抗力的天災,若是因房屋興建品質不佳而未達可期待的耐震水準,則無論建商有無過失都得負責,屋主可主張建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提出房屋存在瑕疵導致效用或價值受損,但要注意的是屋主須及早採取行動,先詳實紀錄瑕疵位置及發生時間還有嚴重程度,或是透過鑑定釐清,再以書面形式通知建商,保留證據,以利日後提告求償的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