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主辧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協辦向公司宣設置職場性騷申訴管道之宣導活動及訓練
勞工局表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2條規定,員工人數10至29人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的申訴管道,並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受理性騷擾申訴、調查及處理,且將相關資訊公告於公司的公佈欄或員工經常出入的場所公開揭示。
勞工局指出,公司主管可利用集會、廣播、電子郵件或內部文件等各種傳遞訊息的機會與方式,對員工宣導性騷擾防治的觀念及申訴管道,讓員工遭受職場性騷擾時,可以立即循正確的申訴管道向公司提出申訴,避免員工求助無門。
動部主辧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協辦向公司宣設置職場性騷申訴管道之宣導活動及訓練
勞工局補充,為加強輔導轄內員工人數10至29人的公司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勞工局將陸續辦理相關的宣導活動及訓練,相關資訊可至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的網站(網址: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路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官網首頁/互動交流/線上活動報名)查詢並報名參加,以強化雇主的防治責任。
勞工局提醒,此次修法增加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以期打造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勞資雙方如有職場性騷擾或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問題,歡迎電洽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也可逕洽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