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立委任內助理費涉貪案,台北地院今(17)日開庭繼續詰問證人陳奐宇,一度甚囂塵上的「高虹安案發後指示滅證」,經檢察官提示陳奐宇的調詢中關於滅證的筆錄,陳再次確認所言非虛「我說的都實在」,滅證的物品包括手機、電腦。
蒞庭的起訴檢察官盧慧珊請求提示陳奐宇在調查局的筆錄,詰問陳奐宇,在111年11月間,新聞第一次爆出來的時候,高虹安有叫助理陳奐宇及黃鈴惠到新竹香山區某電梯大樓的某一樓一間套房內,講關於零用金的事情。陳奐宇筆錄記載,當時他與黃鈴惠約在新竹高鐵站再一起搭計程車前往,他不知實際居住的人是誰。
談話當下只有陳奐宇、高虹安、黃鈴惠3人,高請他及黃鈴惠對零用金的事不用擔心,對外不要發言,也要求他與黃鈴惠轉達同事,記者探聽時不要隨便發言。高虹安並表示,已經找好律師,以便日後接受調查時可以委任。
高虹安並指示陳奐宇回台北去找黃惠玟,表達不用擔心,對外不要隨便發言,也為黃請好律師,並詢問任職時的手機是否留在身邊,要求刪除手機的對話紀錄,但高虹安知道對話紀錄刪除可以復原,高虹安希望黃惠玟能讓手機銷毀。
另外,高虹安當天向黃鈴惠表示,其使用的電腦是之前黃惠玟使用的,高虹安怕資料被司法單位還原,所以希望黃鈴惠刪除紀錄外,看能不能讓電腦銷毀;黃鈴惠則回稱,會刪除資料。對於調詢筆錄,陳奐宇仔細檢視筆錄並聆聽檢察官複誦後,很篤定表示「是,我說的都實在」。
今天詰問的重點除了確認高虹安是否指示滅證外,被要求繳回的助理何時得知立法院公費助理有加班費,及零用金制度是由誰告知。陳奐宇證稱,他在與高虹安談薪資時沒有談到加班費、獎金、津貼之類的事,後任職後立院舉辦公費助理講習,他才從資料中得知可以申報加班費,但並沒有特別去弄清楚,他須參加每天早上7點半的晨會,工作都超過加班的時數。
另一位助理陳昱愷則證稱,他當時與高虹安、陳奐宇面試時只討論了工作內容及希望待遇不低於6萬元;至於加班費的部分,他分享了所知道的其他委員辦公室的加班費使用情形,並未談到他個人的加班費。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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