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從擔任台北市政府的機要職「顧問」起,就常遭違反行政中立的質疑,但這些質疑後來均被壓下,而這一次也不例外。因此,若謂摧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這種「沒意義」的制限,蔡壁如當居功厥偉。(圖/取自網路)
作者/桂宏誠
台中市政府「顧問」蔡壁如在同黨籍麥寮鄉長候選人「選情之夜」時,稱雖已是下班時間,但因「自己仍有公務員身分」而未上台助講。然而,蔡壁如此前因輔選而頻頻為媒體所報導,堪稱民國83年考試院積極建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文化,乃至98年公布施行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來,公務人員高調從事助選活動的第一人。因此,未來公務人員只要以蔡璧如為「標竿」,就可公開輔選而不算違反「行政中立法」。
蔡壁如面對違反「行政中立法」的批評時,一開始稱「沒穿背心、喊口號,因為顧問屬於機要職,隨市長進退,因此沒有踩紅線問題」。顯然,她誤以為「機要職」不是「公務人員」,而且要穿背心和喊口號才算助選。
事實上,蔡壁如是台中市政府的「高階公務人員」,職稱就只是「顧問」,不是往往超過百人且非市府職員的「市政顧問」。同時,該「顧問」職是市長盧秀燕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1及11-1條規定,以機要職「任用」的簡任第12職等公務人員,並非政治「任命」的「政務人員」。
依據「行政中立法」第 2 條明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故而蔡壁如擔任的「機要職」,當然也是該法規範的對象。對此,「行政中立法」的主管機關銓敘部早已有說明。
蔡壁如應該不知道,「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的政治活動或行為。再依據「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基此,蔡壁如連日來主動或被動透過資訊傳播媒體,批評同黨的秘書長不讓她為某候選人輔選,實質上已是為該候選人向不特定人拜票的行為。何況,在選區的街道和選舉宣傳車上,可看到蔡壁如和候選人合照的看板,上面並寫著「壁如姊唯一支持」或「蔡壁如唯一支持」。即使該等宣傳品不是蔡壁如所製作,但並不違背她為該候選人拜票之本意。
銓敘部同樣早有說明及宣導,公務人員請假或於下班時間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依法仍不能從事公開拜票或站台等助選行為。甚至於,下班時間用自己電腦在臉書上發表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意見,若足以讓人辨識其身分職銜或職務,則仍違反「行政中立法」。從蔡壁如多日來參與「輔選」而經媒體報導的言行及相片,均已足認違反了「行政中立法」。
蔡壁如從擔任台北市政府的機要職「顧問」起,就常遭違反行政中立的質疑,但這些質疑後來均被壓下,而這一次也不例外。因此,若謂摧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這種「沒意義」的制限,蔡壁如當居功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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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宏誠,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及格,三進三出政府機關。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和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博士,校名都不怎麼政治正確。目前擔任生涯第一個工作機構民主文教基金會的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