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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時間!她面試2間公司「到場卻說沒缺人」 雇主小心了:最高罰150萬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4.04.17 15:22

一名女網友抱怨,最近透過求職網站找工作,怎料連續到2家公司面試,都在到場後被告知「A店沒有缺人,實際上是B店缺人」,讓她錯愕直呼「簡直是浪費時間!」,結果釣出一票過來人分享慘痛經驗。對此,雇主小心了,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若在招募或雇用員工時有不實廣告或揭示,最高恐被開罰150萬元。


新聞圖片

▲ 原PO抱怨,連續到2家公司面試,卻發現徵才資訊寫的工作地點和實際的工作地點不同。(示意圖/ENews)


原PO在Dcard以「現在的面試公司可以誠實點嗎?」為題發文透露,連續到2家公司面試,到場後卻被告知「A店不缺人,實際上是B店缺人,需要到B店去上班」,但因為B店距離原PO的家比較遠,需要通勤半小時以上,讓原PO相當傻眼,怒喊:「簡直是浪費時間來面試欸!」


貼文一出,許多有過相同遭遇的網友留言感歎:「有遇到去A店面試,詢問能不能去B店,好像是因為B店的職缺都沒人投」、「很久以前去某連鎖壽司店面試,明明去面試A店,跟我說去B店做,這裡滿了…雖然錄取了,但也拒絕這個不誠實的工作」、「6~7年前遇過開A職缺,結果面試說A職缺沒缺,說B職缺還有缺人要不要?之後遇到該公司的員工,問了才知道該員工是面試C職缺,結果一樣在面試時被告知C職缺沒缺,問B職缺有缺人、要不要上工這樣,基本可以確定這間公司在那段期間掛羊頭賣狗肉,用其他職缺來騙面試」。


另外,有網友分享:「我遇到的情形是,職缺開正職,面試時再說不缺正職員工(固定薪),缺工讀人員(打卡且分鐘去掉)」、「最近常遇到的一種情況是,去面試才跟你說刊登的薪水已含加班費,不是底薪,這個也是浪費人家時間」、「也有那種104上寫薪資3萬5~5萬,實際到店面試才說,我們是2萬8+全勤1000+勞健保補貼1000,最後加業績分紅(實際上根本就沒有)」。


事實上,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時,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若違反規定,出現招募廣告與客觀事實不符合的情形,如實際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等與徵才資訊不一樣,雇主恐面臨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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