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編輯中心/台北報導】
醫藥生技大廠聯亞生技開發公司,前年爆發創辦人王長怡與女兒胡世一經營權紛爭,王女遭女兒派提告拔除她的子公司董座職務,王女反擊在美國紐約州對女兒、女婿及2名公司高層提出非法侵奪UBI的民事訴訟,經營權爭奪事件持續上演。繼聯亞今年3月間發布公告,指胡女等人提起的聯亞生技董事關係確認訴訟案遭新竹地院一審駁回,聯亞於本月11日再發公告,指台北地院已駁回女兒派成員林淑菁請求認可美國德州判決,聯亞強調,證據會說話。
王長怡表示,自己獨生女被意圖不軌的不法份子綁架利用,煽動一群離職員工3年來不斷抹黑污衊,自己名譽事小,但影響到聯亞集團的存續,就絕對不能再忍讓,除了讓證據說話之外,也將積極正面迎擊,採取一切可用的法律行動,捍衛聯亞集團。
聯亞於本月11日公告的新聞稿指出,2024年4月11日,董事長王長怡收到林淑菁(女兒派成員)向台北地院起訴,不經言詞辯論逕予駁回的民事判決書(113年訴字第140號)。判決理由表示,依原告林淑菁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故依法逕以判決駁回之。
新聞稿還指出,事實上,林淑菁請求台北地院判決認可的美國德州編號DC-23-04623判決,當事人是3家美國公司,而且還是一件自導自演 (「原告即被告」) 的判決,先前新竹地院已經判決認定其效力有疑義、不予採信。此次台北地院判決書再次說明,林淑菁試圖提呈美國德州判決架空我國《公司法》、聯亞公司章程及聯亞公司股東自決精神,顯然不足採信。
聯亞事後又於4月16日針對近日「魔鬼藏在細節裡 聯亞生技公司現金增資案潛藏的法律爭議和風險」不實報導內容,發影音及新聞稿再次嚴正聲明指出,證據會說話,聯亞集團董事長王長怡迄今仍為美商UBI(成立於1983年12月)持股過半(即50.24%)且最大的股東!但是,有心人士仍屢屢刻意無視,一再假藉美商UBI名義,對外否認王長怡為UBI最大股東,實不可取!王長怡為捍衛合法權益及闢謠,已於2022年7月29日在美國紐約州法院就美商UBI股權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因完成執行認股權而持有美商UBI股權達50.24%,並要求被告胡世一等4人賠償1000萬美元損失。
聯亞並指出,2023年5月31日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HON JAMES HUDSON已裁定王長怡起訴合法,應繼續進行實質審理,在紐約州法院就相關爭議判決釐清前,不容有心人士空言否認或扭曲事實。
另於去年9月28日,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訴字第11號民事判決4名轉投林淑菁、胡世一陣營的離職員工起訴確認與聯亞生技恢復僱傭關係,法官已駁回,且認定美國德州達拉斯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是「原告即被告」意即「自導自演」的判決,不予採信。此外,胡世一也沒有證據證明有權代表美商UBI TW Holding公司。
聯亞接著表示,新竹地院去年11月28日112年度全字第42號民事裁定不採信德州判決,理由也跟勞訴判決一樣,而同年新竹地院裁示,轉投林淑菁、胡世一陣營的4名員工,受指使在請求雇傭關係存在事件中,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也遭法官駁回。今年3月11日,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32號民事判決,駁回林淑菁、胡世一、周大任等人聲稱為美商UBI TW Holding公司指派的董事代表,也就是說,胡世一等人敗訴。
直到今年3月27日,台北地院113年度訴字第140號民事判決指出,原告林淑菁請求判決認可德州判決,在法律上顯無理由,故不經言詞辯論,逕予駁回。判決理由同時宣示不能用一份德州判決來架空台灣《公司法》、聯亞生技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自決,要尊重台灣行政、司法機關的個案判斷,也就是說,台灣司法機關認定,美國德州達拉斯縣地方法院編號DC-23-0462確定判決是「原告即被告自導自演」的判決,不予採信。
聯亞強調,王長怡身為聯亞生技董事長,領導聯亞集團地位從未變動,對於不法人士惡意搶奪聯亞生技經營權,不尊重台灣法制,一再對王長怡及聯亞集團興訟,意圖使王長怡及聯亞集團應接不暇,並結合特定媒體完全不求證即自導自演的汙衊抹黑,收買媒體輿論,其意不外乎藉由詆毀聯亞集團創辦人王長怡博士名譽,企圖影響股東及銀行團觀感,造成集團資金斷鍊、進而謀奪王長怡博士40年來一手創辦的聯亞集團。
王長怡則重申,自己名譽事小,但影響到聯亞集團存續就不能姑息,會積極正面迎擊,採取一切可用的法律行動,捍衛聯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