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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假改革真鬥爭 國會調查權淪藍綠互鬥工具  

銳傳媒/特別報導 2024.04.16 14:59

文/王元廷(台聯政策部執行長)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四月一日起,開始排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十五案、《刑法》兩案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三案,涵蓋藐視國會罪的犯罪態樣及罰鍰、總統應定期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即問即答模式、國會調查及聽證權、人事同意權行使、正副院長選舉記名投票五大範疇。

擁有國會多數的國民黨磨刀霍霍,勢在必得,指責民進黨反改革;國會少數的民進黨則挾憲法以自重,指責國民黨毀憲亂政,國會擴權。但兩大黨如果那麼在乎悠關國家長治久安的國會制度,何以輪流執政,喊了幾十年的「國會調查權」,始終沒有進展。

回顧國會改革史,二OOO年以前,國民黨一黨獨大,行政、立法通吃,「國會改革」以「資深中央民代下台」、「國會全面改選」,擺脫「行政院立法局」之名為主軸。二OOO年大選,首次政黨輪替,民進黨獲得中央執政,但因朝小野大,仍居國會多數的國親聯盟,首次提出「國會調查權」議題,企圖以強大的立法權制肘民進黨的執政。

二OO四年大選,陳水扁以些微票數連任總統後,國親聯盟即在立法院主導通過,公布施行《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執政的民進黨以發布緊急處分,宣告該條例暫時停止適用來因應。直到立院黨團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解釋《真調條例》違憲,同時催生了完整的「國會調查權」。

二OO五年,高唱捍衛立法權的國民黨,首度提出「國會調查權」相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民進黨也提出對案,併案審查。二OO七年,立院相關修法已進行到黨團協商,但陳水扁執政後期,弊案、官司纏身,民進黨支持度大幅滑落,預知二OO八年大選即將丟失執政權,便不再強力杯葛「國會調查權」的立法。反之,當時馬英九將要贏得大選,準備班師回朝的國民黨不會笨到作繭自縛,拿「國會調查權」綁住未來的馬政府。

二OO八年大選,國民黨如願奪回執政權,同時獲得國會多數。民進黨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提出「國會調查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完全執政的國民黨輕易擋下。二O一三年「馬王政爭」方興未艾,二O一四年太陽花學運後,馬英九聲望一瀉千里,國民黨民意支持度驟降,預知二O一六年大選即將丟失執政權,便不再力阻「國會調查權」立法;準備再度執政的民進黨,當然不想通過,以免勝選執政後,自食惡果。

二O一六年大選,民進黨一如預期再奪回執政權,且同時獲得國會多數;第二度喪失執政權和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嚥不下敗選的結果,夾怨報復,立馬提出「國會調查權」立法相關修正草案,完全執政的民進黨則提出對案,以拖待變,委員會審查至二O一八年,便無疾而終了。

二O二四年大選,民進黨保住了執政權,卻將國會多數還給國民黨,回到陳水扁時代的朝小野大。十幾年無法執政的國民黨,殺紅了眼,還以顏色,提出「國會調查權」的各式修正草案,法案審查前,雙方狠話互槓,民進黨也只能提出對案,併案審查來對應。

綜上所述,「國會調查權」是現代民主國家在權力分立的政府體制下,一項不可或缺的輔助性權力,根本不是改革與反改革的問題,也不是合憲與違憲的爭議。「國會調查權」在立院歷經幾十年滄桑,暗無天日,原因在於兩大黨,在朝時或即將在朝時,藉「護憲」之名杯葛;在野時或即將在野時,則藉「國會改革」之名力推。一面呼巄選民,一面修理敵對政黨。僅為一黨之私,將「國會調查權」綁架為政黨互鬥的工具,道盡了兩大黨的「真」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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