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景貞/高雄報導 議員陳麗娜認為高雄小港大林蒲遷村對農民、二次遷村漁民、養蝦場不友善,要求修改農會法以保障遷村後農民權益、二次遷村漁船應予收購、專案辦理養蝦場補償。 農會法第18條規定「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為出會,大林蒲有147名農民小加入港區農會,具農保身份有140人。未來遷村後行政區域從小港區換成鳳山區,依農業法規定將影響這些人綜合貸款、農漁民獎助金、農漁民代表的選舉與被選舉權及農健保等權益。市議員陳麗娜指出,當年紅毛港遷村時漁民也碰到「地址遷離原漁會」的問題,而後政府修法增列「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計畫」而住址遷離原漁會視同未出會。陳麗娜認為大林蒲也應比照前例修改農會法,保障農民資格及權益。 農業局副局長王正一答詢指出,目前遷村規劃,農地徵收依市價加四成,農民獲補償金後若另購農地從事農作,仍可保有農民資格。不繼續農作、年滿65歲、投保15年以上者,老年給付權益不受影響,其餘則農保資格維持3年。修改農業法部分,農業局已向農業部提起修法建議,農業部表示會列入農業法修正的參考。 鳳鼻頭漁港有26艘隨紅毛港遷村到大林蒲,船籍在小港臨海新村漁港,漁民居住在大林蒲,漁船也在鳳鼻頭漁港進出。這次遷村預計每艘240萬收購,這些二次遷村的漁民因船籍不在鳳鼻頭漁港而不納入徵收,陳麗娜認為是不合現實的做法。海洋局長黃登福指出,鳳鼻頭漁港設籍漁船筏大概105艘,經調查有103艘願意讓政府收購。船籍不在鳳鼻頭的26艘,府內和經濟部初步討論不同意收購,但會再研議可行性。紅毛港遷村時養蝦場補償6億多,大林蒲養蝦池有48場,市政府沒有專案補償,卻以一般畜舍設備認定,讓民眾不能接受。黃登福表示,大林蒲養蝦池補償標準會再研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