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盧姓員警與同袍阿明(化名)是警校學長弟,畢業後在不同單位服務,但某次同學聚會,盧男認識了阿明的妻子小艾(化名),沒想到2人竟互相看對眼、暗通款曲長達9年,期間發生性關係超過180次,直到阿明的孩子告知「媽媽有男朋友」,阿明才知道被送了頂綠帽,氣得將盧男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盧男須賠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男與阿明過去曾是警專校友,但兩人私交甚篤,畢業後分別在台中、基隆擔任警職。2011年間,盧男與阿名參加同學聚會,當時阿明帶著老婆小艾出席,不料盧男見到小艾竟心生愛意,並取得小艾聯繫方式,之後兩人就開始聯絡。
由於雙方熱線不斷,盧男與小艾的關係升溫,2014年盧男向小艾告白,雙方竟發展成情侶關係。盧男更是每個月不辭辛勞,從台中跑去基隆找小艾見面。根據判決指出,兩人這樣的關係維持長達9年1個月,期間平均每年會有20次性關係。
而阿明也沒發現小艾的異狀,直到後來是自己的孩子告知「媽媽有男朋友」,阿明才知道妻子跟盧男有染,氣得將他告上法院,並求償20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判盧男須賠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台中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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