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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本》10 爭遺產非富人專利 預先規劃避免身後手足相殘

台灣捷報/新北-邵捷 2024.04.12 07:44

圖。文/邵祥輝  地政士達人

媳婦抱怨公公過世出嫁的小姑居然要回來分遺產,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哪有什麼資格回來分遺產?但事實並非如此,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除了配偶之外,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繼承。

▲爭遺產非富人專利,妥善規劃避免手足相殘。(圖/地政士邵祥輝攝)

小姑是公公的子女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當然有絕對的繼承權,如果小姑在公公去世以前就離世的話,小姑的孩子也就是公公的外孫還可以代位繼承小姑的應繼分,如果,媳婦了解到這一層的法令關係後,媳婦就不會有太多的抱怨了。

如果公公特別關愛這位出嫁的女兒,擔心身後兒子會強行霸佔遺產拒絕讓出嫁女兒繼承,公公可以預先立好遺囑或是生前贈與,把身後的遺產做妥善的安排,避免日後的遺產紛爭。

不過,生前贈與,其他兄弟姊妹如果可以證明,當初公公將財產贈與給小姑的時候,是因為小姑結婚、分居或經營事業需要用錢而贈與的財產,將被視為已經預支的遺產,必須將其贈與總額加入遺產總額與其他繼承人重新分配。

銀髮族父母如果生前未做好遺產規劃,身後子女們很可能為了爭產而對薄公堂互不往來,這麼一來,做父母的如果地下有知恐怕也要含淚九泉了。

邵祥輝地政士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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