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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離婚判決】「你祖父是我祖母的哥哥」 夫妻結婚4年才知竟是表兄妹

上報/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4.04.12 11:22

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和吳姓女子結婚4年,男方日前發現自己的祖母與妻子的祖父竟是「兄妹關係」,2人也就是《民法》第983條內禁止結婚的「近親」,郭男因此提出婚姻無效之訴。台南地院法官調閱雙方戶籍資料,確認2人有旁系血親六親等關係,宣判2人婚姻無效,但還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郭男和吳女在2019年結婚,結婚4年後發現,郭男祖母和吳女祖父竟是兄妹關係,2人的婚姻已經違反《民法》第983條「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親屬不得結婚」的規定。

因此,郭男提出告訴,台南地院家事庭法官也調閱郭男、吳女的戶籍資料與戶籍謄本,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仍維繫中。此外,除了郭男提出的戶籍資料,法院並依職權查得被告吳女祖父的兄弟姊妹戶籍資料,與郭、吳兩人直系尊親屬的親等資料。

經調查過後,法官確認郭男的祖母與吳女的祖父是「兄妹關係」,依此計算親等,郭男與吳女2人的確具有旁系血親6親等的親屬關係,2人的婚姻關係已違反《民法》第983條「旁系血親在6親等以內親屬不得結婚」的規定,因此判決2人婚姻無效,但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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