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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惡奴欺主?

銳傳媒/陳茂雄 2024.04.11 04:50

民主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公職人員是國家主人所聘任的公僕,應執行主人所委託的任務,可是有些公僕卻壓迫主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排審由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與立委,及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國會改革」相關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透過影片發表聲明指出,藍白合作的國會改革法案,在在違反憲法,是反民主、反進步,更是反改革,他們不只要國會擴權,更是一種權力的報復,因為總統選不贏,藍白能夠操控的只有國會多數,所以他們想方設法,要透過修法方式來凌駕憲法。

吳思瑤指出,依據藍白兩黨國會調查權的設計,未來國會不只可以傳喚官員,也可以傳喚私人企業,乃至於路人甲、路人乙的平民百姓,無一倖免,「如果你不聽國會的話,被冠上藐視國會罪的不是只有行政部門,一般平民百姓也可能吃上藐視國會罪,少則罰三十萬,多則關三年。」

蔣政權年代,養了很多奴才,這些奴才可以壓迫任何人,只要主人沒意見。他們只精心揣摩主人的意見,只要不違反主人之意見,可以為所欲為。強人政治結束後,台灣逐漸進入民主化,依循憲政體制,人民才是國家主人,但國家主人太多,不能由國家主人直接管理國家大事,因而委託行政首長率領行政團隊管理行政,及民意代表執掌立法工作及制定國家政策,受託的行政單位及立法機構均要依循委託的項目執行職務,不得超越委託的範圍。

受託的民意機構執行職務當然不得超越委託的範圍,不像蔣政權年代,只要蔣家不講話,就可以為所欲為。國會受託的範圍就是在憲政體制所規範的範圍內立法及監督行政單位是否依法行政。可惜部分立委欲打破規範的範圍,甚至於將監督的對象擴及一般民眾,這真是惡奴欺主,忘了主人是誰,竟然想要壓迫主人。

扁政府年代,扁家面對司法單位的調查,而監察院也軋上一腳,因為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且對總統的監察權也不在監察院,所以司法單位及監察院往往對扁家周邊的人下手。除了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外,所有人都要面對司法,所以司法單位調查扁家周邊的人沒有問題,然而監察委員的調查就出現問題,竟然有監察委員約談與扁家交好的羅太太,結果羅太太連甩都不甩。

監察委員是受國家主人之託監督公務人員,其執行職務的對象只有公務人員,不是誰都可以監督,當年的監委不只超越監督範圍,反而監督起委託人,也就是他們的主人,不碰壁才怪。羅太太當然有高人指點,讓監委碰壁。受託的國會當然也有其受託的範圍,不能像蔣家的奴才一樣,只要其主人不講話,就可以為所欲為。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所有公職人員都是受國家主人的委託執行職務,且委託的項目有法定的範圍,不是為所欲為,更不能欺壓主人。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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